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孙鹃:干部应做群众满意的人民公仆

2014-08-13 16:16 | 来源:

据央视新闻微博报道,12日,昭通市纪委通报2起违反抗震救灾纪律的案件:1、巧家县老店镇农业综合服务中心主任刘先树拒不执行救灾工作部署案,被党内警告;2、巧家县包谷垴乡新坪村党总支副书记李世平和村委委员李世斌带头哄抢救灾物资案,2人被开除党籍。(8月13日  来源:人民网)
作为一名党员干部,理应自觉遵守党的法纪法规,牢记党的宗旨,在思想深处时刻不忘“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做到“心里装着群众,凡事想着群众,工作依靠群众,一切为了群众”。然而,当灾难发生时,云南昭通市巧家县部分党员干部居然和群众抢起了救灾物质,这样的行为着实令人汗颜。试问,你们一心为民服务的意念都去哪儿了?这样的行为难道不觉得可耻吗?
古语有云:金杯银杯,不如老百姓的口碑。只有在老百姓中留下好口碑的干部,才是受群众欢迎的好干部。特别是在涉及到群众利益的同时,作为干部,首先应该想到的是群众,心中装着群众,才能在群众中站稳脚跟,才能更好的为人民服务。反之,则会脱离群众,与群众背道而驰,在群众心中失去信任。
习近平总书记明确提出的“要以人民满意为标准”,就是要求干部时时想到群众、事事为了群众,真心实意地走进群众、关心群众、帮助群众。特别是各级党员领导干部,在任何时候都必须牢记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思想上尊重群众,感情上贴近群众,行动上深入群众,工作上为了群众,多办顺应民意、化解民忧、为民谋利的实事,真正做一名人民满意的公仆。
那么,作为新时期的党员干部,就应把群众的利益放在心中最高位置,从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问题入手,从群众最盼望、最需要、最想做的事情做起,尽心竭力为人民解难题,诚心诚意帮助人民办实事、办好事、办成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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