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拳王熊朝忠衣锦还乡 云南参照奥运标准奖75万

2013-01-18 07:37 | 来源:

拳王熊朝忠衣锦还乡

原标题:贫困县重奖拳王

本报昆明1月17日电(记者胡洪江)1月15日,中国首位世界职业拳王熊朝忠衣锦还乡。表彰会上,云南省文山壮族苗族自治州马关县委、县政府给予熊朝忠奖金75万元,另有企业向其捐赠住房一套。消息一出,引发不少网友大泼冷水。作为国家级贫困县的马关县,是否有必要拿出财政资金奖励一个拳击运动员?

据介绍,熊朝忠出生在马关县岩蜡脚村,从小生活艰辛,还曾在家乡的矿山打工。2006年,他到昆明学拳,经过艰苦训练,渐渐崭露头角。2012年11月24日,熊朝忠在昆明的拳台上鏖战12回合,以点数优势击败墨西哥拳王哈维尔·马丁内斯,获得世界拳击理事会(WBC)迷你轻量级拳王,成为第一个获得职业拳击世界级金腰带的中国人。

1月15日,熊朝忠回到家乡,马关县委、县政府举行了表彰奖励大会。表彰会上,马关县委书记李献文代表县委、县政府向熊朝忠颁发“职业竞技体育特别贡献奖”荣誉证书及奖金75万元、装裱精美的马关壮族农民版画,一家企业还向熊朝忠及其父母捐赠约147平方米的住房一套。熊朝忠则向马关县馈赠了自己在对阵马丁内斯拿到世界拳王时使用的签名拳击手套和一条金腰带“纪念品”。

然而,许多网友质疑,作为国家级贫困县,马关需要完善、提升的基础设施还有许多,需要扶贫、帮扶的困难人群也不少,拿出这么大一笔钱奖励拳击运动员是否有必要?

据记者了解,马关县确为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2012年,马关县累计完成公共财政总收入8.32亿元,全县公共财政总收入首次突破8亿元大关。

碰撞

花财政钱进行奖励不合适

作为一级政府,用财政的钱奖励运动员是不合适的。政府动用纳税人的钱,征得县人大和群众的同意了吗?拿这些钱帮助山村娃娃上学该多好。一个贫困县,“锦上添花”的事少弄点吧,多干点为百姓“雪中送炭”的事比什么都强。

网友淡泊人生

奖励运动员应有统一规定

对取得突出成绩、为国争了光的运动员给予奖励,完全应当。但前提是,绝不能拿扶贫款来发奖。对各类运动员的奖励,相关部门应该有统一的规定,要明确发放单位、资金来源、奖励标准,并且严格监督执行,不是什么钱都可用、谁的钱都敢发。

昆明市民李先生

表彰方式不一定非得用钱

对优秀运动员适当给一些奖励是可以的。如果县级财政困难,省、州也应该出一部分。但是奖励的方式是多种多样的,不一定非得用钱。授予荣誉称号、加大宣传力度、号召市民学习等精神奖励,也能起到弘扬精神、鼓舞他人的作用。

云南省社会科学院研究员李进参

【官方回应】

参照奥运标准没有铺张浪费

奖金是从县级财政中拿出来的,一是因为熊朝忠为家乡争了光,应该奖励;二是小熊家境至今仍比较困难;三是小熊对梦想的执着坚持,这种精神值得激励和学习。75万元的奖金参照了各地对奥运冠军的奖励标准,同时结合了马关县的实际情况,没有铺张浪费。

马关县委宣传部部长杨金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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