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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的是法无畏,纪无威了吗?

2014-06-11 17:34 | 来源:

        据北京青年报报道,家住延庆县四海镇的马先生将某村村委会告上了法庭。其诉称,该村委员会自2009年起多次到马先生经营的酒楼进行餐饮消费,每次都是签字挂账,但近5年来一直未支付相关费用,共拖欠餐饮费9415元,而被告村委会以村民代表会议不同意为由,拒绝支付餐饮费。昨日庭审时,被告因故缺席了庭审。
      看了这则报道以后,笔者有些生气,以前好像还能听到这方面的报道,现在已经鲜有耳闻了,况且村委会还拒绝出庭,真的是法无畏,纪无威了吗?
       首先,我们要理理这笔钱的法律关系,前村委会主任和村委会其他人员一起签字的欠条本来应该由村委会派人来自己结账,自己处理,不应该由餐馆经营者去反复跑,但是由于村委会换人太频繁,人换了,新官应该理旧账,如果餐馆经营者提出结账,也应该妥善处理,如果说村民代表有意见,那么也不可能是全部都有意见,合情合理的开支该报销的,可以先处理,不合理的开支,应该在村委会范围内正确处理,并向有关当事人讲清楚,减少经营者反复结账在时间、精力上的消耗,也许村委会内部出了一些问题,但是让老百姓为此受累,让听闻者情何以堪?
       其次,我们要看看这笔钱的处理过程,也许以前村委会财务管理不规范,村委会内部情况也有复杂的一面,但是一个班子就是一个堡垒,一个负责人就是一个责任人,所以说责任担当这个道理。不是说现任村委会主任就一定要完全承担这笔钱,但是他是有责任具体负责处理的,让经营者以诉讼的方式就能够解决问题吗?如果诉讼了,判决了,村民代表仍然不同意,经营者仍然拿不到钱怎么办?如果是经营者借了村委会哪个人的钱,一是欠了村委会干部的情,二是不可能欠五年之久,三是不可能多次催问仍然没有结果。但是,村委会欠群众,就可以理直气壮、就可以推三诿四、就可以让其走上诉讼之路?村委会 会不会欠老百姓一份情、村委会干部内心会不会有一丝不安,是不是还需要顾虑一下自己的脸面?村委会会不会失去比金钱更重要的东西呢?
         再次我们要看看这笔钱的责任承担,开支合不合理,应该有个说法;处理是否及时,从行政效能上,应该有个说法,如果说输了官司,给集体形象造成了损失,又该由谁承担责任?这是纪律的责任。法庭是一个神圣的地方,法庭的每一项司法过程,对任何单位合组织都有法定的约束和效力,你村委会让经营者走诉讼的路,却不出席法庭的审理,是什么意思呢?真的是纪无畏、法无威了吗?
        最后,我们再回到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中来在“照镜子、正衣冠”,我们该做什么,该怎么做?说白了,还是一个责任担当、管理和服务到不到位的问题、还是一个对老百姓有没有感情、能不能解决困难的问题、还是一个认识到不到位、工作有没有效果的问题,对这样的村委会班子,也许真的需要“洗洗澡,治治病”了。(沉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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