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泸州:举报食药违法 一半人没来领奖

2015-01-20 10:06 | 来源:

去年,泸州市政府出台《泸州市食品药品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办法》,鼓励广大市民监督食品药品违法行为。昨日,记者从泸州市食药监局获悉,我市受理各类投诉举报756件,其中涉及食品473件、药品156件、医疗器械45件、保健食品65件、化妆品17件,立案查处85件,移送其它部门处理28件,已办结750件,办结率99.2%。在这些投诉举报中,符合奖励条件的有8起,最高的3000元,最低1000元,不过,记者采访发现,有一半的市民拒绝领奖。

执法人员检查豆芽

执法人员检查豆芽

举报“毒豆芽” 奖励3000元

去年8月29日,某市民向市食药监局反映,新区转盘有一家门市无证经营中药饮片。执法人员接到举报后,立即展开调查,经查举报属实,该门店内的中药饮片货值金额3万余元。由于该举报属于一级举报,可以领取货值金额的4%—6%的奖励,市食药监局奖励该市民2000元。

去年9月,某市民向市食药监局12331电话举报,在纳溪区二级路上,有一豆芽生产经营户,使用药物促使豆芽生长。该局稽查支队接到举报后,立即与市公安局食品药品和安全生产犯罪侦查支队取得联系并密切配合。执法人员对生产的豆芽进行了抽样检查,经鉴定生产的豆芽非法添加化学物质。此案随后移交公安机关处理。对于该投诉案件,举报市民获得3000元的奖励。

去年年底,某市民发现江阳区灯杆山某小超市,销售无中文标识的进口预包装奶粉,立即向市食药监局投诉举报。执法人员赶赴现场检查,按照我国的相关规定,不能销售无中文标识的进口预包装奶粉,该市民举报属实,奖励1000元。

举报人信息将严格保密

据市食药监局投诉举报中心负责人介绍,我市实行投诉举报奖励制度以来,符合领取奖励的有8人,但只有4人前来领取,而大多数都不愿意透露真实姓名。

去年,有市民举报龙马潭区有人生产“毒豆芽”, 接到举报后,市食药监局立即组织专人,按照举报人所提供的线索,查出的结果和举报属实。根据《办法》规定,应该奖励该举报人3000元。执法人员多次通知其领奖,但直到现在都没有前来领取。

据分析,这些市民不愿意领取奖励,可能是不愿意暴露身份,或是认为奖励数额小、程序复杂等原因,不愿意领取;有的则表示举报不是为了获得奖励,而是为了监督不法行为。市食药监局执法人员表示,市民不必担心泄密的问题,一定会对举报人的信息严格保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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举报奖金最高30万元

一级举报奖励,按案件货值金额的4%-6%给予奖励,按比例计算奖励金额不足2000元的,按2000元奖励;二级举报奖励,按案件货值金额的2%-4%给予奖励,按比例计算奖励金额不足1000元的,按1000元奖励;三级举报奖励 ,按案件货值金额 的1%-2%给予奖励,按比例计算奖励金额不足500元的,按500元奖励;如果货值金额无法计算,但举报情况属实,可视情况给予100-2000元的奖励。对生产、经营、使用单位内部人员举报的,按照上述标准进行双倍奖励。每起举报案件的奖励,原则上不超过3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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