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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中院院长李威疑因造成多起冤案落马

2014-07-15 10:56 | 来源:

 “一个简单的离婚案件,李威竟然能在当事人双方全部死亡后,终止已生效的离婚调解书,发回再审。” 陈维山对澎湃新闻表示。

  据7月14日辽宁纪检监察网消息,辽宁省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李威涉嫌严重违纪,目前正在接受组织调查。

  李威被查后,澎湃新闻第一时间联系到曾实名举报李威“违法乱纪”行为的安徽市民汪金枝以及大连市杨树房村村民陈维山。

  被调查前曾被人举报到中央巡视组

  “李威在大连中院期间,强行定罪重判许多案件,造成很多冤案,我儿子彭湃就是受害者之一。”安徽市民汪金枝告诉澎湃新闻,2014年5月27日,其已经在中央第十一巡视组巡视大连期间,将对李威的举报材料交予巡视组。

  汪金枝称,2009年初,安徽籍企业家彭湃与李威弟弟李峰在投资一处房产项目时发生经济纠纷,后大连市甘井子区法院受理此案。

  “为帮助李峰抢占该项目,2011年底,甘井子区法院一审即将判决时,却被紧急叫停。李威审议该案后,责令案件退回甘井子区检察院重新起诉。随后甘井子区检察院以挪用公款的罪名,判处彭湃20年有期徒刑。”汪金枝说。

  汪金枝称,一审后彭湃不服判决上诉至大连中院,并向大连中院提出李威院长是该案当事人李锋的哥哥,要求大连中院相关当事人回避,但是大连中院对此不予答复。2012年底,大连中院作出维持一审判决的裁定。

  “当我把所有材料交予巡视组后,巡视组领导曾当面告诉我该材料十分重要。”汪金枝告诉澎湃新闻。

  糊涂院长乱判离婚案

  “一个简单的离婚案件,李威竟然能在当事人双方全部死亡后,终止已生效的离婚调解书,发回再审。” 陈维山对澎湃新闻表示。

  陈维山称,其女陈丽艳和王高夫妇于2008年9月4日协议离婚,瓦房店市人民法院法院终审判决两人房产和土地归陈丽艳及两个未成年的女儿所有。

  “离婚后不久王高去世,2010年4月30日陈丽艳也突然死亡。但2010年12月19日,王高父亲王同仁突然向大连二中法院提出民事裁定,要求裁定离婚无效、发回重审。” 陈维山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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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资料图: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李威作报告。

  “王同仁的这些要求获得李威的支持,大连中院作出民事裁定,指令瓦房店市人民法院再审该案,终止原调解书的执行。”陈维山告诉澎湃新闻。

  澎湃新闻发现,这份由李威签署的民事裁定书的落款日期是2010年7月20日,而王同仁则是在5个月后的2010年12月19日才提出的民事裁定申请。

  “难道早在5个月前,李威便预知,半年后的案件申请?”陈维山说。

  附:李威简历

  李威,男,汉族,中共党员。现任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党组书记。

  2006年10月任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党组书记、代理院长。

  2008年1月10日大连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选举为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

  2013年1月10日连任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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