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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解读:长居泸州市的外地户籍人员也可参保

2015-10-29 09:33 | 来源:

从今年11月1日起,泸州市开始集中办理续保缴纳2016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城乡居民应该怎样缴纳2016年的医疗保险费?城乡居民在本市辖区内参保地变化怎样处理?近日,记者就市民们关心的2016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相关政策进行了采访。

长居我市的外地户籍人员可参保

据了解,除参加我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以外,具有本市户籍的城镇居民、农村居民,高校中的大中专学生,中小学、中专、技术学校、职业高中的外地户籍在校学生及居住在我市并办理了居、暂住证的外地户籍人员均可参加我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此外,户籍没在我市但长期居住我市并办理了居、暂住证的外地户籍人员可以参加我市城乡居民医疗保险,但需自行补足国家补助部分,即选择第一档缴费标准为500元,第二档为640元。

新参保居民缴费之日起

满180天后可享受待遇

2016年度医疗保险费续保缴纳从今年11月1日起至2016年2月29日前开展集中办理,参保人员以家庭为单位一次性缴纳下一年度个人出资费用。

新参加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的需本人持身份证、户口簿以及相关材料(《解除劳动关系证明》、《居、暂住证》、《出生医学证明》等)到乡镇(街道)医保经办机构办理或委托村(居)委会协办员办理。

新参保的城乡居民,缴纳当年城乡居民医保费的,从缴费之日起满180天后享受待遇;享受待遇时间跨年度的,应预缴下一年度医保费才能按时享受待遇;只预缴下一年度医保费的,待遇从下一年度1月1日起满180天后享受。

六类特殊群体参保有优惠

据了解,按照相关政策,政府对低保对象、Ⅰ至Ⅱ级残疾人、重点优抚对象和低收入家庭60周岁以上老人,按第一档标准缴费的由政府给予120元的全额补助,个人不缴费;本人选择第二档缴费标准参保的,扣除第一档缴费标准补助120元后,不足部分的140元由其个人承担。

对城镇“三无”人员、农村“五保户”按个人缴费标准第二档的260元由政府全额补助。

补助对象中,同时具备两种或两种以上补助条件的人员,按照就高不就低的原则,只享受一种政府补助。

学生参保有区别

在我市就读的中小学、中专、技术学校、职业高中的外地户籍在校学生按第一档缴费标准,由学校组织参保。高校中的大中专学生按第一档缴费标准,由学校组织参保。

幼儿园、中小学、中专、技术学校、职业高中所有在校学生仍回归家庭参保,中小学校不再组织本地户籍学生参保缴费。

另外,新生儿出生之日起90日以内独立参加城乡居民医保,并缴纳出生当年医保费的,从其出生之日至当年12月31日按规定享受城乡居民医保待遇。未缴纳出生当年医保费但其母(父)亲参加了城乡居民医保的,可随参保母(父)亲享受城乡居民医保待遇,发生的医疗费用报销与其母(父)亲合并计算,直至最高支付限额。

续保缴费档次不变

可直接到指定银行办理缴费

据了解,2016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续保缴纳集中办理开始后,已参保人员续保缴费,缴费档次不变的,不再到乡镇(街道)、村(社区)办理缴费手续,持家庭成员中任何一人的身份证直接到区县医保局指定银行的网点缴费或委托银行代扣;也可以在村社干部上门服务时现金缴费。

新参保或缴费档次有变化的人员,首先到乡镇(街道)医保经办机构或委托村(居)委会协办员完成参保登记或缴费变更后,再按上述方式缴费。

城乡居民(大学生)在本市辖区范围内户籍、转学、婚嫁、外迁等参保信息跨区县变化的,提交户口迁移、转学等相关证明材料,首先到转出地医保经办机构提交关系转出申请并办理停保手续,然后到转入地医保经办机构进行续保。

记者 周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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