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页 > 政策法规 > 正文

惠州市社会办医疗机构:审批权下放门槛却高了?

2015-11-17 08:36 | 来源:

  绘图:贺婧宜

  市区开诊所

  非公立性质的个体医疗机构,也就是俗称的私人诊所,虽然在诊疗面积、医疗设施、从业人员等方面与综合性公立医院有着明显差距,但由于贴近市民或村民生活,在分级诊疗体系中仍能发挥独特的作用。特别是在季节性传染病及慢性病防治等方面,综合性公立医院要么“鞭长莫及”要么“人满为患”,个体医疗机构也就有了用武之地。

  记者走访了解到,随着公立医院招聘要求的不断提高,包括个体医疗机构在内的社会办医组建的医疗机构,可以为更多个体医师提供从业渠道。然而,近段时间,不少市民反映,个体医疗机构在审批申请时遇到困难。

  ●南方日报记者 王彪

  质疑

  变相增加几个部门的审批权

  根据惠州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的要求,从9月28日开始,惠城区范围内100张床位以下社会办医疗机构设置审批权限下放给惠城区卫计局。其中“医疗机构”除了综合医院之外,还包括门诊部、诊所、医务室等社会医疗机构。

  然而,据不完全统计,从9月底到现在,不到2个月的时间里,市民通过网络问政反映个体医疗机构审批难的超过10个。整理后可以发现,反映问题主要集中在审批过程中需满足的医疗机构房屋“医疗卫生”用途和建筑工程消防验收意见书两项。

  市民王先生就先后多次通过网络问政反映问题。他认为,自个体医疗机构设置审批权下放惠城区卫计局后,准入门槛被提高,与中央要求简政放权,全面放开社会个人办医精神不符。具体理由是,在办理审批过程中,该局要求房主去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将医疗机构房屋用途由“住宅”变更为“医疗卫生”,医疗用房还要有整栋房屋“房屋建筑消防合格证明”等。“试问惠城区有多少私人住宅有消防合格证?以上这些规定,变相增加了几个部门的审批权。”他对迟迟未能如愿完成个体医疗机构审批,表示不满。

  对此,惠城区卫计局回应,相关事项都是依照现时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进行行政许可,不存在人为提高准入门槛的情况。根据《卫生部关于医疗机构审批管理的若干规定》,开办医疗卫生机构使用的房屋必须是“医疗卫生”用途,不属于“医疗卫生”用途的,要求变更房屋用途。

  至于需办理的“房屋建筑消防合格证明”,除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之外,管理部门还有更具体的理由。惠城区卫计局在网络问政中回复表示,取消三小场所管理模式后,针对小规模诊所、门诊部专门向区消防大队征询意见,区消防大队依据相关的法规,除依法要求消防备案外,还作出了医疗机构不应设置在没有合法手续的建筑内的意见,“建筑工程消防验收意见书”就是合法手续的其中之一。

  记者向市卫计局询问工作交接前后的政策变化,截至发稿时止尚未收到明确回复,对此本报将继续关注。

  回应

  卫计局官网发通告说明审批问题

  或鉴于投诉数量较多,社会影响较大,11月11日惠城区卫计局官网发出《关于办理社会办医疗机构行政许可业务以来有关投诉问题的通告》,主要说了三个方面的问题。

  对于反映较多的房屋用途问题,该局表示,在办理医疗机构设置时,除了要求申请者提供选址报告及房屋有关证明材料外,还将实地勘察拟用于医疗机构设置的房屋方位、用途、面积、消防验收以及与周边关系等情况,判定是否符合法定的条件。如果无法提供证明材料,也有解决途径可循:不是“医疗卫生”类用房的,就要去办理房屋用途变更;对暂无业务用房的申请单位或个人,则要提供规划部门出具的该选址医疗卫生用地规划批复证明材料。

  与之相比,消防问题由于牵涉多个部门,情况更为复杂。

  惠城区消防大队表示,所设医疗机构所在的主体建筑原规划使用功能为工业建筑或是住宅建筑的,应先完善主体建筑的使用性质变更,方可申报消防行政许可。此外,所设医疗机构不应设置在村民自建住宅或未取得合法手续的建筑内。据此,惠城区卫计局目前的做法是,先查验房屋主体消防验收情况及房屋性质,拟设置的医疗机构装修工程,必须依法到消防部门进行备案或申请验收。

  除上述市民反映较多的两大要求之外,要想顺利获得社会办医疗机构设置审批,还要拿到环保部门排污许可。市环境保护局惠城区分局给惠城区卫计局的复函中表示,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建设应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验收合格办理排污许可证手续后,方可正式营业。

  审批工作

  两个社会办医疗机构获公示

  虽然惠城区卫计局的回复有理有据,但从其官网的公示情况看,从9月底承接100张床位以下社会办医疗机构设置审批工作以来,顺利通过的医疗机构数量有限。

  小金口街道九龙村卫生站和肖绍炎口腔诊所是目前为止仅有的两个挂网公示的社会办医疗机构。其中,前者属于原有机构迁址,后者也并非首次设立。记者查询惠州卫生监督信息网发现,早在2015年6月11日开始,肖绍炎口腔诊所便“持证运营”,有效期时间为一年,两个公示的地址均为水口镇龙津开发区龙津新苑B栋1号商场。记者按照地址前去,未能找到肖绍炎医师,但即使其属于新设医疗机构,和网络问政上的多位市民投诉的情况相比,通过审批的数量也实在不多。

  可供参考的是,根据市卫计局此前向记者提供的一份资料显示,自2009年实施新医改工作到2014年2月26日的五年时间里,全市在册的非政府办(社会办)医疗机构增加了200余间,即平均每年大约40间。

  值得注意的是,在审批权限下放之后,相关医疗机构的停业和注销事宜仍由市卫计局管理。据统计,今年以来,共有28个社会办医疗机构停业或注销,其中大多数为中医门诊,停业一年的多为医疗机构主动申请后由市卫计局批复同意,注销的则有部分存在“未经批准擅自开办医疗机构行医”等违法行为被强制注销。

  ■观察眼

  更少的门槛更多的引导和服务

  审批权下放,可以视为简政放权的措施之一,然而,措施落地后,群众并没有觉得审批流程简化,原因何在?除了工作交接带来的正常调整使得市民需要适应之外,管理部门的监管思维大于服务思维恐怕也是原因之一。

  长期以来,相比综合性公立医院这种医疗“航母”来说,对100张床位以下 “私人诊所”类型的社会办医疗机构,无论是管理部门还是市民的信任度较低,为了“不出错”,就在监管上加大力度。事实上,惠城区卫计局的工作本身值得点赞:其相关要求不仅有法可依,而且还能特意联系其它部门征询意见,这其中已经有着为市民服务的理念。只不过,市民的投诉表明,管理部门还可以做得更多,更好。

  和公立医院相比,私人诊所更加直面市场竞争,在竞争压力下,自身有着提高自身诊疗水平的强烈愿望,而如果确实无法提供令市民满意的诊疗服务,也很快会被市场淘汰,上述说到的医疗机构主动申请停业一年就是证据。

  长期在外旅游的人在用餐方面有个众所周知的秘诀:不要选所谓的当地著名的“小吃一条街”,要去当地人聚居的社区里挖掘“老字号”的小餐馆,往往会有意料之外的美食收获。原因很简单,如果厨艺水平低于当地人普通水平,社区里的餐馆几乎必然要关门大吉,而如果发生过严重的卫生事件自然也难以继续经营。小诊所虽然不可能“大而全”,但主要的医师往往有自己擅长的科室或诊疗方法。笔者此前和惠州的个体医师接触时,他们多次表示希望借助良好口碑获得稳定发展。由于医疗事故往往意味着超出承受能力的高额赔偿,甚至管理部门的停业、注销,他们本身也特别担心医疗事故的发生,对收治急重病人有很大顾虑。

  从监管模式转向服务模式并不容易,其本身也是有关部门工作理念的转变和创新。创新必然有风险,按部就班更加稳妥,但不能因为可能的风险而停止创新,停止转变。对于社会办医疗机构,政府部门应该从整个医疗体系的层面,因地制宜地进行更多引导,提供更多便利,最终得益的不仅是诊所从业人员,更是诊所服务的周边居民。

  • 健康在线版权与免责声明:
    1、凡本网注明“来源:健康在线”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健康在线,未经本网授权,任何单位及个人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它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健康在线”。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2、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健康在线)”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3、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在30日内进行。
    ※有关作品版权事宜请联系:13882779006 邮箱:3109022@163.com

健康百科>>

相关新闻

推荐阅读

热度排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