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经济网1月2日泸州讯(汪滔 记者 初旭)2013年12月30日,泸州市古蔺消委会太平分会成功调解一起手机部件更换消费纠纷。
30日早上,成都籍男子蔡先生忧心忡忡的走进泸州市古蔺消委会太平分会,向工作人员人员投诉称:其在古蔺县太平镇王某经营的手机店于1月20日购买了一个价值3918元的步步高智能手机,12月28日摔坏手机屏幕后找到王某更换屏幕,材料人工费共计1000元,但今日发现更换后的手机屏幕左下角有一不明显裂痕。蔡先生目前在宏达煤场上班,每月工资不高, 1000块钱对他不是个小数目,于是到王某店里找个说法,提出该所换的手机屏幕值不了1000元,要求为其更换手机屏幕或者赔偿一定损失,而王某在听他说后,却骂他是个外地来的无赖、小题大做、是自己划坏了来故意找茬,不但不答应要求还扬言要打他。
了解事实真相后,工作人员立即约见了王某,动之以法,晓之以理,进行了反复协调,最终王某同意当场赔偿蔡先生850元损失费,有力维护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