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维护人民群众用药安全,宁夏回族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就近期媒体违法虚假广告情况向社会发布如下药械、保健食品广告消费警示:
一是陕西摩得美制药有限公司生产的“气血和胶囊”在广告中利用患者名义为药品功效作证明、保证,宣称“用气血和不到3个疗程,月经正常了,乳房不痛了…”等,含有不科学地表示产品功效的断言、保证,误导消费者。
二是广西华天宝药业有限公司生产的“肝郁调经膏”在广告中使用专家“梅宏琴教授”的名义为药品的功效作证明,并宣称:“服用1-2个月以后,开始变浅…2-3个月以后…”等。含有不科学地表示产品功效的断言、保证,误导消费者。
三是武汉名实生物医药科技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 “排毒一粒通”在广告中宣称:“12小时即可排香蕉便,2个月大多数患者可停药”。保健食品宣传疗效,含有不科学地表示产品功效的断言、保证,严重欺骗和误导消费者。
四是武汉名实生物医药科技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 “名实牌倍合颗粒”(怡睡方)在广告中宣称:“多数患者服用当日即可明显感觉睡眠质量提高”、“2个疗程告别失眠”、“从根本上解决失眠”等。含有不科学地表示产品功效的断言、保证,与审批的说明明显不符,误导消费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