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泸州市12家县级公立医院药品零差价 药费将降低15%

健康快讯 时间:2013-10-01 20:44 浏览:90
  四川新闻网泸州10月1日讯(记者 岳东)记者从泸州市医改办获悉,从10月1日起,按照国家关于推进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的要求,泸州市12家县级公立医院全面取消药品加成,所有药品(中药饮片除外)实行零差价销售,患者的药费会降低15%。

  据了解,根据《泸州市县级公立医院取消药品加成的实施方案》,县级公立医院取消药品加成之后,其药品出售收入的损失,将通过建立多渠道补偿机制来解决。泸州市将落实财政补助,按省、市、县(区)级财政按照分级负担的原则,对各县级公立医疗机构进行补助。同时,合理调整医疗服务价格,根据省物价部门统一调整的医疗服务项目和价格,门(急)诊诊查(中医辩证论治)费上调6元,住院诊查(中医辩证论治)费上调9元;Ⅰ、Ⅱ、Ⅲ级护理费上调9元。上调医疗服务价格增加的费用,均不由患者承担,全部纳入医保统筹基金支付范围,分别按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有关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