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8日上午11点30分左右,南京市六合区原区委书记娄学全被发现在家中上吊自杀,最终送医抢救无效死亡。具体原因,警方还在调查当中。但是,不管是因为什么原因,都不应选择自杀。那导致他们选择轻生的因素有哪些?
导致自杀的心理因素:
1、厌世感
怀才不通,忍辱负重,屈服于外界压力,受到不公正的待遇,又无力抗争,自感“低人一等”,失去学习成生活乐趣,把自己看成“多余的人”,为度日如年而自杀。
2、极乐感
择偶受干扰,不能爱自己所爱,或婚后婚烟不美满,或第三者涉足家庭,为与第三者共同实现“生不能成夫妻,死同穴”的“极乐世界”而自杀。
3、罪孽感
平时作恶多端,横行乡里,罪行累累,深知法网恢恢,罪责难逃。为了逃脱惩罚畏罪而自杀。
4、冲动感
在家庭父子之间、夫妻之间、兄弟之间、叔伯之间,或在工作单位同志之间和社会的邻里之间,由于争吵怒气难消,尤其自感“吃亏”,“气不过”,由于一时感情冲动丧失理智而自杀。
5、失落感
自尊心人人皆有,尤其对于一向“广播有声,报纸有名”的名人,倘若屡遭挫折,名落孙山,容易自认为“无颜见江东父老”,极端的自尊心也可能驱使他自杀。
6、从众感
一些平日称兄道弟,讲“江湖义气”的青少年团伙,一旦为者产生邪念,其他成员极易言听计从,盲目从众而自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