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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延津县疾控中心被指生财有道 疫苗未按时接种费用自理

2013-01-16 14:40 | 来源:

王先生孩子的接种记录本

  大河网讯(记者 韩晓慧 通讯员 张亚林)昨天,网友王先生向大河网投诉延津县疾控中心乱收费,说自己的孩子因生病错过了接种疫苗的时间,等再去接种时竟被疾控中心要求自费,缴费后还以各种理由推诿不开具发票。

  疫苗没按时接种费用需自理

  王先生的孩子出生于2010年12月,按疫苗免疫程序时间表规定,应该在孩子18月龄时,也就是在2012年8月接种甲肝减毒活疫苗,但当时孩子发烧不符合疫苗接种要求也就没有接种。2013年1月13日,王先生接到延津县疾控中心的电话给孩子补种疫苗,工作人员说,因为未按时接种这次只有自费接种了,费用80元。

  接种信息和实际不符 王先生很忐忑

  2013年1月13日,王先生在延津县疾控中心给孩子接种疫苗,回家后发现接种记录本上所填的接种日期为2012年8月20日,接种单位填的并不是延津县疾控中心,而是一个乡镇的名字,接种部位、疫苗批号、生产企业、医生签名都是空白。

  “以前每次接种时都填写的很清楚,我很担心,孩子接种疫苗后出了问题怎么办?日期填的是四个月以前的日期,该填的内容都没有填,接种单位又故意填到乡镇,出了问题我找谁呢?”这让王先生很不放心。

  发现问题后王先生找到为孩子接种的医生,提出接种日期错误时,医生随手接过接种记录改为13年1月14日,接种单位改为延津CDC,其他漏填项仍未填写。

  疾控中心:是按文件执行,具体哪个文件不清楚

  1月15日上午9时,记者打通了延津县疾控中心的电话,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工作人员称:“接种甲肝减毒活疫苗两岁以前属一类免费疫苗,两岁以后属二类疫苗必须收费。”记者提出疑问,这是哪个文件规定的?该工作人员回答说,他们一直都是按这个执行的,具体哪个文件她也不知道。对于接种记录填写不规范的问题,该工作人员解释说,应该是当事医生责任心不强,工作疏忽所致。

  王先生说:“日期填错属故意,自己是2013年1月13日打的疫苗填成2012年8月份,说明这个疫苗是免费的,延津县疾控中心为自己乱收费找点时间上的接口;又以种种理由不开发票,这很明显就是拿国家的免费疫苗卖钱私吞。”

  针对网友对延津县疾控中心乱收费的投诉,大河网记者将继续关注,进行跟踪报道。

  相关链接

  2005年6月1日起施行的《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

  第三十条规定:接种单位接种第一类疫苗不得收取任何费用。

  第五十九条规定: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接种单位在疫苗分发、供应和接种过程中违反本条例规定收取费用的,由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卫生主管部门监督其将违法收取的费用退还给原缴费的单位或者个人,并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依法给予处罚。

  第五十七条规定:接种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卫生主管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对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依法给予警告、降级的处分,对负有责任的医疗卫生人员责令暂停3个月以上6个月以下的执业活动:

  (一)未依照规定建立并保存真实、完整的疫苗接收或者购进记录的;

  (二)未在其接种场所的显著位置公示第一类疫苗的品种和接种方法的;

  (三)医疗卫生人员在接种前,未依照本条例规定告知、询问受种者或者其监护人有关情况的;

  (四)实施预防接种的医疗卫生人员未依照规定填写并保存接种记录的;

  (五)未依照规定对接种疫苗的情况进行登记并报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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