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泸州:纳溪护国镇卫生院剖腹产 纱布留女子体内两年多

2015-11-11 07:04 | 来源:


     四川新闻网泸州11月10日讯(记者 岳东)家住泸州市纳溪区居民李女士于2013年1月5日,在纳溪区护国镇卫生院剖腹生下小女儿。生产后的李女士却常常腹痛,直到今年8月,李女士在天津因腹痛晕倒住院,经过检查,李女士的身体里,竟然有一块纱布。事后,纳溪区护国镇卫生院承认工作失误,并向家属道歉,但赔偿问题一直没谈拢。今(10)日,李女士家属向纳溪区卫计局提交医疗事故鉴定申请,卫计局已受理。

  李女士与丈夫刘先生结婚多年,有了第一个爱情结晶后,2012年,31岁的李女士又怀上了二胎。2013年1月5日,李女士到当地护国镇上的卫生院做剖腹产下小女儿。

  生产后的李女士却常常腹痛,丈夫刘先生也没太多在意,“每次肚子痛就让她吃点消炎药,多休息。”刘先生说,特别是在后来的工作中,因为腹部不适,导致不能正常工作。今年8月,在天津工作的李女士因腹痛晕倒,被送到了天津医科大学总医院,经检查发现她身体里竟有一块纱布。

  刘先生告诉记者,妻子只在生二胎时做过手术,因此这块纱布只可能是当时留下的。随后,李女士于8月下旬在泸州某医院做了手术,将这块在李女士体内待了2年8个月的纱布被取出。“由于纱布在体内时间太久,我们去复查医生说她肠粘连,以后都不能干重活。”刘先生说。

  待李女士出院后,家属和涉事医院方进行了协商,但赔偿问题一直没谈拢。“他们说只能赔几万块钱,我们误工费都不止这个数。”刘先生说。
    今日下午,四川新闻网记者就此事询问纳溪区护国镇卫生院院长助理高强,高强告诉记者,接到刘先生反映的情况过后,院方积极应对,承认李女士体内遗留的纱布是在该院做手术时造成的。“此次手术中的主要医护人员已经向李女士及家人道歉。”高强说,就赔偿问题,已移交纳溪区卫计局处理。

  随后,记者联系到区卫计局,副局长王春告诉记者,“家属方最初要求赔偿40万元,后来又要求不低于15万元,但医调委根据《侵权责任法》等算出来的金额低于此数目。”由于双方赔偿问题不能达成一致,卫计局建议患者走司法程序。王春透露,家属方于今日向卫计局提交了医疗事故鉴定申请书,目前已经受理,具体处理情况将依据法庭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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