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0日,四川省药监局发布《四川省药品质量公告(2018年第六期)》,将在药品抽检中发现的23批次不合格药品予以公告。
省局要求企业所在地市(州)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依据《药品管理法》和《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相关规定,对生产销售使用不合格药品相关企业或单位的违法行为进行立案查处,三个月内公开处理结果,相关情况及时报告省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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