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泸州市食药监局发出紧急通知,要求立即停止销售使用海口市制药厂有限公司等4家企业多批次产品,并立即对辖区内销售、使用这些批次产品的情况进行全面排查,做好召回工作。
据介绍,立即停止销售使用的药品包括:标示为海口市制药厂有限公司生产的4批次注射用头孢孟多酯钠,批号分别为140302、150104、150703和150704;标示为海南灵康制药有限公司生产的4批次注射用头孢孟多酯钠,批号分别为140704、141001、150401和150402;标示为海南灵康制药有限公司生产的4批次注射用盐酸甲氯芬酯,0.25g规格的批号分别为141001、150201和150501,0.1g规格的批号为150501;标示为安徽同泰药业有限公司生产的4批次妇科止带片,批号分别为140601、140604、140702和140801;标示为江西民济药业有限公司生产的3批次妇科止带片,批号分别为140101、141006和150504。
记者 周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