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泸州“麻辣新村”火锅店发票加钱 已整改并罚款500元

2015-07-04 08:13 | 来源:

相关报道:泸州任性火锅店奇葩规定 要发票每人需加收3元钱

 

整改报告

  四川新闻网泸州7月3日讯(记者 岳东) 泸州主城区一家名为“麻辣新村”的火锅店奇葩规定:如需要发票,每人加收3元。经过网友反映,本网报道后,引发社会与相关部门关注。7月3日,四川新闻网记者从江阳区地税局获悉,已经对该店违规行为进行处理:对店主进行了批评教育,要求销毁全部广告单,并承诺决不会有此类事件再次发生,并罚款500元。

  网友反映,日前到该店消费索要发票时,竟被告知,需要发票,每人加收3元。据了解,该店负责人表示情况属实,并介绍自制的单据上注明有该消息,是“行规”。

  此事经过报道后,网友纷纷表示,该店行为不合规。网友@准妈妈:开发票还要额外交钱,真的是怪模怪样的。网友@sc136:这样的规定伤不起。网友@lzzylt:老板有没有法律常识?

  江阳区地税局工作人员向记者介绍,经过调查,该店的确在“自助信息单”上注明了“如需要发票,每人加收3元”的字样。并对该店的行为进行了严肃认真的批评,要求他们立即取消违规字样,并不准向消费者收取取得发票另外加价的“税钱”。7月3日上午,地税局再次派专人到麻辣新村检查,发现该店已将原有菜品订单全部销毁,并承诺决不会有此类事件再次发生,愿意接受税务机关的处罚。根据《发票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地税局已对该店处以500元罚款。

  该负责人表示接受税务机关的批评教育,并立即进行整改,并承若,今后顾客需要发票,要按实提供,不加收“税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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