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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隐性就业”渐成新选择

2014-10-24 11:09 | 来源:

 不少“90后”大学毕业生开网店、自由撰稿、做资料翻译……没有单位、不用“朝九晚五”——阅读提示    今年全国高校毕业生人数首次突破700万大关,再创历史新高,就业压力进一步加大。每年9月至10月是大学应届毕业生入职的最后一波高峰期,不少“90后”大学毕业生开始尝试自由撰稿…

    

    不少“90后”大学毕业生开网店、自由撰稿、做资料翻译……没有单位、不用“朝九晚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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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今年全国高校毕业生人数首次突破700万大关,再创历史新高,就业压力进一步加大。每年9月至10月是大学应届毕业生入职的最后一波高峰期,不少“90后”大学毕业生开始尝试自由撰稿、开网店、当管家、做家教、教钢琴、教画画、教游泳……工作不再限于投奔企事业单位,方向不再限于考研、考公务员,隐性就业正在成为拥有专长和技术的人才的一种新就业形式。

隐性就业同时可创业

    毕业于山西旅游职业学院的王文璐已经在家晃荡了一年多,一直没有找到可心的工作,让她产生了先 “喘口气”的想法:“看现在的情形,找合适的工作太难了。我准备在网上先开个小店,有空的时候再充充电。”她表示,身边有个在网上开店的朋友,经营走上正轨后挣了不少钱,所以她也下定决心专心打理网店了,“赚钱不赚钱先不说,我也试试,至少算份自己的事业!”
    毕业于大同大学的于婷婷,在学校各方面都很出色,却因为学校名气不够响亮而四处碰壁。朋友介绍了一份短期工作给她,就是翻译。凭着出色的外语水平,她很快完成了这份工作,报酬是1000元。这件事情让她茅塞顿开,“为什么我一定要去公司就职呢?”有时她还会不固定地接手一些自由度较大的工作,比如做做婚礼主持人,虽然不稳定,但每月也是笔不小的收入。“和过去相比,生活也变得很有趣味,”于婷婷说,“但我不会一辈子都这样打零工的,将来可能的话我想开一家翻译公司。现在我还在学习日语,想趁年轻,多学一点东西。”
    山西大学哲学社会学学院讲师李隽说,“90后”“隐族”多数家庭环境还过得去,可以自由支配生活的条件相对比较成熟。跟“70、80后”相比,“90后”活得更加自我,认为做自己感兴趣的工作很重要。据了解,目前越来越多有一技之长的人加入到隐性就业者行列,他们大多学的是设计类、艺术类、体育类、翻译类和技术类等工作性质比较灵活的专业。
    李隽表示,就业形式正在向多元化发展,隐性就业正成为一种新的趋势。究其原因,其一,每年数百万的大学生涌向职场,求职竞争压力大,能找到一份自己满意的工作极其不易。其二,求职者的就业观念和形式发生转变,现在的大学生在就业时更多考虑自己的兴趣、爱好。其三,社会对劳务的需求呈现多样性,这为隐性就业者的出现提供了市场空间。
    隐性就业不是失业,而是就业甚至是创业,是新时代造就的新的就业形式。这种就业形式是对“显性就业”的一种有效补充,丰富了劳务供给方式,分流了就业压力,减缓了社会焦虑,也为经济注入了活力。

隐性就业背后存隐忧

    采访了众多隐性就业者后,记者明显感觉到多数人的内心缺乏安全感。尽管有不少人每月赚的钱与在公司就职差不多,甚至更高,但“不知能干到几时”的说法却屡屡听见,显然这并不是他们的终极目标。
    家住阳泉市矿区的曹艳梅女士说,女儿小静非常享受自己“自由职业者”的生活状态,工作时间随意,不用朝九晚五地坐班。她经常浏览网络上媒体的约稿版面,选择合适的题材投稿。面对小静的悠然自得,曹女士却是“心慌慌”。“没有四金没有保险,总是没着没落的。”而且,有时稿费能不能顺利拿到手也让人担心。“女儿的同学曾帮人翻译资料,辛苦了两个礼拜,发过去之后那边人就再也找不到了,一点证据都没有。”这种隐性就业者经常忽略保护自己的利益。对此,李隽表示,只要和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就应该签署劳动合同。一旦劳动合同缺失,双方不构成契约关系,劳动者的权益就很难得到有效保护。
    “我的画画班挺红火,赚钱也不少,自由自在的,比很多上班族都要好,但我家里不是很认可。”毕业于西安三资职业学院的郭欣就生活在家人的不理解中,“他们觉得这是不务正业,还是应该找一份稳当工作,我妈老是质问我‘要是生病了怎么办,老了怎么办,接不到活儿了怎么办’。现在就业压力这么大,稳定的工作不好找,我有时候想到将来,也挺闹心。”
    市场经济由市场调节劳动力资源,隐性就业者积极面对就业形势,寻求突破,自食其力的态度和市场精神相契合,其乐观的态度和奋斗精神值得肯定。随着高等教育大众化的深入发展,大学毕业生中的隐性就业者将进一步增多,将来也可能由非常态向常态转化。
    但是,目前隐性就业者背后的权益保障缺位,社会缺乏足够的理解、支持也是不争的事实。李隽说,隐性就业不便于政府管理,就业者的个人社会保障不足。之所以称之为隐性就业者,是因为他们的职业状态并未反映在政府有关部门的统计、记录或其他管理劳动就业的形式中。如果就业统计方法能随着就业形式的变化而调整,“隐性就业”可能就成为了“显性就业”。如果社会保障方式能考虑到各类就业人员的需求,也许这些就业者的社会保障也不成问题。

从制度上保护隐性就业者

    由于隐性就业族与用人单位之间没有固定的劳动关系,往往也没有固定的劳动场所、劳动时间和劳动报酬,其权益很难得到有效保护,这就需要社会从制度上来保护他们,同时加强就业引导。李隽说。
    尽快建立覆盖全体劳动者的社会保障体系,使大学生隐性就业者“应保尽保”。在市场化的就业环境下,不管什么性质的用人单位,都必须为劳动关系存续期间的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金。同时,加大征缴和稽查的力度,利用国家强制力量向所有用人单位全额征缴社会保险金;对于少缴或拒缴者,加大其“违约”成本,依法给予严惩。只有这样,隐性就业者才能解除后顾之忧。
    切实加强对用人单位的监管,确保隐性就业大学毕业生的合法权益。用人单位在招雇隐性就业者时,有不与之签订劳动合同的,有合同条款明显不利于被招雇者的,还有不完全履行甚至拒绝履行法定义务的。对此,劳动部门应该加强监管,使大学生隐性就业者有能力、有条件与用人单位进行平等地谈判,尤其是当其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能够通过法律途径得到补偿,而这样的用人单位也必须付出经济上和声誉上的代价。
    积极引导大学毕业生到基层就业,使其眼光不只局限于大城市。大学生隐性就业的出现并增多,源头在于大学毕业生竞相进入大城市谋职创业。过多的毕业生集中于大城市,对用人单位来说,确实有利于人力资源的优化配置,但对大学毕业生来说,极有可能造成人力资源的浪费。一方面是大城市的人才贬值,大学生“就业难”;另一方面在基层、在边远地区、在艰苦岗位上,对大学生有着大量需求,却鲜有人“屈就”。面对人才市场上的结构性矛盾,对于高等学校来说,可以从择业观教育入手,使大学生认识到基层蕴藏着无数的成才机会,在大城市就业市场已趋于饱和的情况下,选择到基层是理性的、现实的;对于各级政府来说,可以在给予服务基层的大学生更多优惠政策的同时,建立起科学规范的管理体系,不仅要为他们的工作和生活提供最基本的保障,而且能为他们今后的优先发展和自由流动创造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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