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夏俊峰今日出殡 媒体呼吁尊重生命尊重法律

2013-10-01 08:01 | 来源:

 

9月26日,沈阳东陵殡仪馆。张晶拨红布,见到了夏俊峰的骨灰。谭力 摄

报道称夏俊峰将于10月1日出殡

2013年10月01日 05:59
来源:人民网

原标题:夏俊峰案推动城市管理更文明更友好

据报道,夏俊峰将于10月1日出殡,至此,夏俊峰一案算是画上了一个句号。夏俊峰案虽然随着死刑的执行而结束,但围绕这场悲剧的舆论喧嚣依然没有落下帷幕,夏俊峰在某些言论中,俨然已不再是一个名字,而成为了一个符号,一个代表,一个象征。这大可不必,社会更应该思考的是:如何通过夏俊峰案去推动、提升城市管理的更文明、更友好、更有效。

夏俊峰,一个普通而又平凡的人,他只是在街边摆小摊卖小吃的下岗工人,他也和其他平凡人一样有一个家庭,上有老下有小。他靠摆卖小吃养活一家老小,过着平淡而拮据的生活。但是就在2009年5月16日的那场冲突之中,他用随身的小刀刺死了两名城管——申凯、张旭东,还致另一名城管重伤,这场冲突将小摊贩与城管之间的对立关系推到了舆论的尖端。

不知道从何时起,城管与小摊贩之间,本来是在正常管理与被管理者之间的矛盾和纠纷,渐渐被演变成为极端对立的二元关系,二者在管理与生存、驱逐与逃跑的对立中不断循环。那些不断被曝出的某地城管殴打小贩、某地城管暴力执法通过网络等媒体的扩散,经过各种舆论的喧嚣介入后,城管蛮横粗暴的强势形象也被放大到了极端,更将小贩为生存疲于奔命的弱者形象推向了另一个极端,二者之间迸发出的矛盾似乎都有点尖锐不可调和了,以至于现在社会都将“仇视城管”的标签贴倒整个城管队伍身上,这是不是有点不那么正常?

当然,社会舆论天然总是倾向于弱者,他们同情弱者,对于强者的行为口诛笔伐;更有甚者,通过某些个案去极端的批判处于强者地位的城管,认为他们所做任何的工作都是错误的,都是必须声讨的。所以在夏俊峰一案中,作为小贩的夏俊峰比起早已殒命的两城管获得了更多的社会同情。

但笔者认为,夏俊峰致两死一重伤,公然触犯了法律,理所应当受到法律的惩处。虽然夏俊峰杯依法执行死刑,是大家都不太愿意看到的一出悲剧,但是我们不能在悲情中忘记法律制度的约束和法律的惩处力。这一起案件,三条生命的陨落,也是三个家庭的悲剧,这三个家庭都损失了一个儿子、一个丈夫、一个父亲,都值得社会的同情和深刻的思考。

对夏俊峰及其留下的孤儿寡母,以及被害的两位同样是弱者的城管家庭的家属,确实都值得社会去同情,也需要大家去关心爱护。与其无谓的、不理性地去议论“仇视城管”,不如多用真正的爱心与善举,去改变夏俊峰和遇害城管们留下的孤儿们的生活,让孩子们生活在阳光和爱河中,这不也正是夏俊峰们的愿望吗?

此外,我们也应该看到,城市管理者为了让城市变得更美丽,为了让市民的生活更美好,他们没有节假日的忙前奔后,治理私搭乱盖、占道摆摊、乱贴广告等各种城市的“牛皮廯”,周旋在各种为了一己私利而不顾公共利益以及各种违背社会公德的行为和人员之间,确实够辛苦的,社会也应当向那些兢兢业业、遵公守法地在美化我们社会的城市管理者致敬。

当然,我们也不可否认,由于处于社会转型期,在某些地方有某些城管确实还在有用简单、粗暴的手段和方式在处理与被管理者之间的矛盾,比如强行驱逐小摊贩、暴力执法等等,这些都应该大力去整改、强化城管队伍建设。但是我们也不能据此,就粗暴的将粗暴城管的形象标签化贴在我们国家的每一个城管人员身上。

君可见,就在这个大家都将休假、旅游、出行的国庆节期间,那些已经被社会舆论贴上恶名标签的城管们,他们还将兢兢业业的为城市环境的治理而忙碌着,他们将向以往一样奔波在城市的各个角落,苦口婆心的在劝说小摊贩接受城市综合规划、到规范的地点摆摊、不要在公共空间私建乱盖等等。但因为现在社会舆论的压力。他们将更难开展工作。一句话,在现实工作中,当下的城市管理者其实处于更弱势的地位,因为目前的舆论氛围,使得城市管理者有可能“怎么做都是错”。

虽然小摊贩同样是弱势群体,他们为了生存尽可能的节约开支俭省成本,在街边摆小摊赚取生活所需的费用。但是有些小贩确实存在着乱摆摊、乱扔垃圾、食品安全等问题,也确实应该依法进行整治。

大家愿意看到在你出行的路上被占道摆摊堵的你出行困难吗?你愿意看到他人随意乱丢垃圾导致污水遍地、寸步难行吗?那对那些不配合城市管理、损害公共利益的人群,你觉得应该怎么管理呢?难道真的不用城市管理者去依法有效管理吗?乱了套的生活你们愿意接受吗?我当然是不愿意,就像排队买票的时候人人都不愿意被人插队,可谁都知道出头露面要制止那些不遵守规矩的人或许将冒着挨揍的风险。城管不就是在做这种“出头露面”制止各种不遵守规矩、秩序的违法者吗?不正是他们在执法管理,以让城市运转更有效率、让大家生活更安全更有保障吗?那么大家为何还要去仇视、丑化整个城管队伍呢?

生活不相信眼泪。通过夏俊峰案,媒体和大众不能只顾着去煽情,大家是否更应该思考如何改善和改进、整治城市管理队伍的方法,如何协调城管与小贩之间的关系,除了工作上必要的步骤引导之外,社会舆论是否还应该进行协调,而不是一味的站在某一边去激化二者之间的矛盾,我相信大家都不愿意看到这样的悲剧再重演,看到这样的家庭再破碎。如果能因为夏俊峰案去推动城市的管理更文明、更友好、更有效,这才是真正有意义的。

法制日报:夏俊峰案,尊重生命尊重法律

2013年09月30日 15:32
来源:法制网-法制日报 作者:烨泉

原标题:夏俊峰案,尊重生命尊重法律

死者已矣,来日可追。曾经牵动人心的夏俊峰案已尘埃落定,从中我们得到的最大启示是生命不可蔑视,法律必须尊重

烨泉

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官方微博发布消息,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故意杀人罪犯夏俊峰9月25日在辽宁省沈阳市被依法执行死刑。

夏俊峰案是近年来城管与小贩大战中一个非常极端的案例。2009年5月,在沈阳风雨坛街路口摆摊的夏俊峰夫妇被城管查处,夏俊峰随同执法人员到勤务室接受处罚。在此期间,夏俊峰与执法人员发生冲突,夏俊峰持刀行凶,导致两名城管死亡、一名城管重伤的严重后果。2009年11月,辽宁省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以故意杀人罪判处夏俊峰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随后,夏俊峰提出上诉。2011年4月30日,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作出终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并依法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死刑。

由于媒体的报道,此案受到了公众的广泛关注,同情夏俊峰的声音一度很高,特别是在我国当前这种特定的城市管理社会生态中,人们的感情天平会更加自然地偏向于作为弱者一方的夏俊峰。人们期望最高人民法院死刑复核程序会给夏俊峰一线生机,但法理昭昭,不为情动。对于每每以情感为判别取向的社会心理我们可以理解,但是司法的逻辑永远都是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所以,我们不妨理智地对案件的一些基本问题做一番冷静的梳理。

此案从发案到最终夏俊峰被执行死刑,历经4年多时间,而从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终审裁定到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死刑,中间经过长达两年多时间。如此漫长的时间至少说明各级法院在处理这个案件时的态度是非常审慎的。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实充分是定案的基本标准。相信如果没有对案件每一个细节、每一个证据、每一个事实、每一个疑点的反复论证、反复核实,没有真正做到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最高人民法院是不会最终作出核准死刑的裁定。

2010年2月,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了《关于贯彻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的若干意见》,意见提出,要准确理解和严格执行“保留死刑,严格控制和慎重适用死刑”的政策。要依法严格控制死刑的适用,统一死刑案件的裁判标准,确保死刑只适用于极少数罪行极其严重的犯罪分子。拟判处死刑的具体案件定罪或者量刑的证据必须确实、充分,得出唯一结论。该意见体现了我国司法机关尊重生命、尊重法律的基本精神。而夏俊峰的死刑核准就是在这样的司法理念和司法背景下作出的裁定,所以,我们更有充分理由相信各级司法机关,特别是最高人民法院,是在对案件事实和证据进行了全面充分的考量后得出的结论。

很多网民,甚至个别律师认为夏俊峰不该被判死刑,一个最重要的理由是在执法人员的办公室,夏俊峰受到了殴打,所以他的行为应该是“正当防卫”或“防卫过当”。但是我们看到,经过两级法院的审理证实,除了夏俊峰本人的供述外,没有证据证明夏俊峰受到殴打,而且他本人身上也没有足以证明他被殴打的伤痕。相反,经过法医鉴定城管人员身上的伤却并不是在运动状态下形成的,也就是说,城管人员并不是像夏俊峰所描述的那样是在与他打斗过程中被乱刺而死的。法院的判决必须用证据说话,而不是凭感情。

这里特别要指出的是,你捅我一刀,我必还你一枪的“以暴制暴”,绝不是一个法治国家的正常形态。正是因为有这种“以暴制暴”的不健康社会心理,才会使城管与小贩之间的矛盾冲突从猫捉老鼠的游戏,上升为流血的混战,也才会有在这一场场输赢不定的大战中,人们的心理天平不断地在小贩与城管之间摇摆不定的现象。如果说要同情的话,我们是否可以在同情夏俊峰之余,也把一些同情留给那两名死去城管队员的家人,他们的妻儿老小也一样在痛苦中挣扎,也一样在期望着法律能还他们一个公道。

当然,这个案子之所以令人如此纠结,其根本还在于我们现行城市管理的制度和理念还存在问题。此案的悲剧是否能够成为推动城管制度改革的一股力量呢?

死者已矣,来日可追。曾经牵动人心的夏俊峰案已尘埃落定,从中我们得到的最大启示是生命不可蔑视,法律必须尊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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