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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州:鳄鱼养殖场深夜遭强拆 尼罗鳄趁机潜逃

2013-08-13 07:56 | 来源:

原标题:鳄鱼养殖场深夜被街道强拆养殖户:有两条尼罗鳄逃走了……

遭遇强拆后,剩下的鳄鱼在破败的池子里。 马志亚摄

养殖户称,事发后他带着工人抓回了4条鳄鱼。 视频截图

昨天,扬子晚报记者接到徐州市民樊先生投诉,说7月30日深夜,他位于徐州泉山区火花办事处史庄村的鳄鱼养殖场遭强拆,一处鳄鱼池围墙被砸开个大洞。当时池里有16条尼罗鳄,其中6条趁乱跑出养殖场,爬到周围玉米地和河沟里。他随即报警,养殖场周围也被公安部门拉起了警戒线。

几天来,樊先生组织工人找回了4条鳄鱼,但仍有2条至今下落不明。根据樊先生的描述,跑出的鳄鱼3岁左右,体长2.2-2.6米,性情凶猛。

通讯员吕新阳 扬子晚报记者马志亚

新闻事件

养殖户:6条尼罗鳄趁强拆逃跑

“我带工人找到4条,还有2条下落不明”

昨天下午,扬子晚报记者赶到事发地。

樊先生的养殖场位于一条水泥路边,后面是大片玉米地。现场到处散落着破损的混凝砖块和门板。在杂物中间,是两个养殖池,尼罗鳄目前被放置在右侧的池里。在半倒的围墙边,几条鳄鱼一动不动地趴着,体长在2-3米。

樊先生表示,7月30日深夜,他没有接到通知,火花街道办事处拆迁部门就出动了几十个人,带着挖机等设备对养殖场进行强拆。场内的几间小屋被铲平,养殖池四周围墙多处被破坏。“尼罗鳄就是从东北侧围墙的破洞里爬出来的”。

樊先生表示,强拆前,养殖场里共养有16条尼罗鳄,其中1条被落下的砖块砸死,6条从东北侧洞口跑出。恰好那几天徐州下了几场大雨,有些尼罗鳄直接溜进了附近的排水沟里。

樊先生说,养殖场内饲养的尼罗鳄是从泰国引进的,主要用于驯养繁殖,每条价格在数万元。

目前,这些尼罗鳄已长到3岁,体长均超过2米,最长的达到2.6米左右。

“尼罗鳄性情十分凶猛,单条每天平均要吃下两公斤左右的肉食。而且这四周都是玉米地,不远处还有村庄,要是发生鳄鱼伤人,后果就严重了。”樊先生说。

樊先生表示,事发后,他临时用混凝土砖块和石块将破洞堵了起来,北侧围墙也临时被加高。强拆第2天就报了警,警方赶到现场后,在养殖场附近拉起了警戒线。

据樊先生称,一共有6条尼罗鳄跑出养殖场,几天时间里,他带着工人先后在养殖场东西侧的排水沟里找到3条,在南侧玉米田里找到了1条,但是仍有2条尼罗鳄至今下落不明。

扬子调查

是不是真有鳄鱼逃出来?

警方称看到过,街道则说“无法证实”

昨天下午,扬子晚报记者联系上了当天出警的火花派出所。

派出所一名负责人表示,当天接到报警后,民警在养殖场东侧排水沟里,确实发现了一条鳄鱼,但养殖户拒绝民警用电击方式捕获鳄鱼,警方只好先在附近拉起警戒线,并现场看护一段时间后离开。

至于养殖户樊先生“跑出6条鳄鱼已抓回4条”的说法,派出所方面称暂不知情,民警已要求养殖户如果发现外逃鳄鱼,要及时通知公安部门。

随后,记者联系了火花街道办事处。办事处一名负责人否认了“跑出6条鳄鱼”的说法。这位负责人表示,养殖场被强拆后,是否跑出了鳄鱼,至今也无法证实。

对于街道办事处的说法,樊先生称他的养殖场有关于鳄鱼数量等情况的详细记录。强拆之后,剩余的13条鳄鱼都集中在养殖池内,可以随时接受调查。

昨晚7点,樊先生还向记者提供了一份视频资料,画面时间分别显示为8月5日和8月7日,樊先生带着工人,仅在养殖场附近河沟里就找到2条鳄鱼,并捕获。

为什么半夜去拆养殖场?

街道回应:白天太忙,拆迁是正常工作

樊先生称,这个养殖场是在2010年12月取得《国家重点野生动物驯养繁殖许可证》后,在2011年3月注册成立,经营地为自家的农用地。2009年至今,累计投入资金200多万元。

昨天,樊先生向记者提供了多份材料,证明养殖场有合法手续。在一份《申请》的复印件上,写着樊先生是“在自留地建鳄鱼养殖场,用地1.2亩”。《申请》下端,史庄村村委会、火花街道办事处、徐州市国土局九里分局、九里区人民政府(后区划调整并入泉山区)等部门均加盖公章,并注明“同意申报”。

对此,火花办事处相关负责人回应,“早在养殖场刚刚开办时,相关部门就拆过养殖场里的房屋。”

对于樊先生的《申请》等材料,这位负责人表示,由于是复印件,其真伪无法核实。樊先生建养殖场是经过相关部门审批,但“当时审批的是可以建鳄鱼养殖池,但不代表能在场内建房子等附属建筑”。

这位负责人称,早在3月份,街道拆迁办就多次找樊先生协商,并同意补偿31万,但与樊先生超过百万的要求相距太远。对于深夜强拆做法,该负责人表示因是违章建筑,拆迁办只是在正常履行工作,“深夜拆迁是因为白天太忙了”。

万一鳄鱼伤人责任谁扛?

律师:拆迁部门必须担责

樊先生表示,两条落跑的尼罗鳄迟迟找不回来,让他非常担心。“尼罗鳄性情十分凶猛,在感觉受到威胁时,它会主动发起攻击。养殖场附近是大片玉米地和小河沟,不远处就是村庄,平时有村民在这里干农活、有孩子在附近玩耍,一旦被鳄鱼攻击,后果不堪设想。”

对此,江苏茂通律师事务所主任刘茂通律师认为,一旦发生鳄鱼伤人事故,作为拆迁主体的拆迁部门必须承担责任,“拆迁部门首先要保证合法拆迁,及时通知被拆迁人处理好相关安全隐患,在开展拆迁工作时,也要负起安全查看等责任,如果因拆迁行为导致鳄鱼外逃,乃至发生伤人事故,无论如何,他们都必须担责”。

■最新进展

剩下鳄鱼咋处理?街道称已在找地方

眼下除了要及时找回落跑尼罗鳄,如何安置养殖池的13条鳄鱼也是一个难题。

樊先生告诉记者,尼罗鳄是特种养殖项目,选择一处新址,必须要经过相关部门的审批。同时,鳄鱼对环境要求很高,“肯定不能把具有攻击性的鳄鱼随便放到一个水池里,必须要经过专门设计建设,由于养殖池断水断电,鳄鱼生存条件非常恶劣,随时都可能发生死伤情况。”

火花街道办事处则回应,他们已经和村里一起,尝试联系一些同类型场所,看看能否尽快将这些鳄鱼转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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