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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工同酬 真能让临时工逆袭?

2013-07-13 08:22 | 来源:

酒城新报记者 曾之
 
    从7月1日起,新修订的《劳动合同法》正式实施,其中新规中“同工同酬”引起社会广泛关注,大家纷纷热议这会不会带来“临时工”逆袭?
 
难:临时工的尴尬身份
 
   “临时工”,顾名思义,用某些单位的话说就是“非本单位员工,只是临时聘用人员”。所以,临时工在单位工作,为单位效力,但身份却不在单位,这让临时工十分尴尬,总有一种低人一等的感觉。但在工作上,临时工却是与单位正式员工平等的,甚至超人一等,这就在职场中出现了违反社会主义按劳分配原则的奇怪现象:多劳少得,少劳多得,更有甚者不劳而获。
    有人说,临时工是计划经济体制下的产物,这是说在制体外的临聘人员。而实际广义上的临时工早在古代就已存在,如衙门里的帮役、店铺里的学徒,他们都没有正式身份,低人一等,做着牛马的事,却领着微薄的薪水,甚至有的学徒没有薪水。
     现在“临时工”的身份也好不到哪里去,“招之即来,挥之即去”,个人利益得不到保障,有的临时工出现工伤也得不到应有的保护。如2010年曾有报道:泸州龙马潭区某乡临聘环卫工唐树生,在38℃以上的高温下清运完垃圾后,倒在离垃圾库几十米的路边,送龙马潭区中医院后诊断为“脑血管意外和超高热”,于当天下午3时40分左右死亡。最后,竟因唐树生身份不符合工伤死亡条件,未付工伤处理。最后经乡政府协调,聘用单位和唐树生家属达成协议,一次性补助家属4万元。
怪:同工却不同酬现象
 
    “多劳多得,少劳少得,不劳动者不得”,这是社会主义按劳分配的原则和基本内容。但实事上,因为临时工的出现,打破了这些原则的均衡性,出现了一些奇怪现象。
       比如,泸县某乡村小学,正式教师月工资在两千以上,接近三千,而代课教师月工资仅千多,接近两千。同样的工作,工资水平却相差近千元。也许有人会说,代课教师水平不高,但事实上有的代课教师经验丰富,因为历史原因,没有获得编制名额,一些刚毕业出来的年轻教师工资水平反而后来居上。这就是计划经济体制带来的不均衡现象。另有在泸县某县级部门工作过的雷先生,平常大家的工作都是一样的,看不出谁是临聘人员,谁是公务员;但每个月上旬发工资的时候各自的真实身份就会“浮出水面”,因为雷先生的工资只有2000元(以下工资均是五险除外),而其他作为公务员的普通工作员工资则在两千八以上。而另一位女士原在市环临站工作,属临聘人员,月工资仅一千多,接近两千,而正式员工月工资两千以上,接近三千。
    不过,在许多单位实际上存在一些分工差异。如上面提到的环监站,办公室工作是没有技术含量的,而其它岗位所需的则是技术性人才,所以在工资上体现出差异也是可以理解的。但更多的岗位,并不存在分工差异,大家资质相当,工资水平却存在巨大悬殊,仅因一个是在编人员,一个是临聘人员。

问:真的能够同工同酬吗
 
     那么,随着新修订的《劳动合同法》的实施,临时工能因此逆袭,改变以往的尴尬生存状态吗?难说。
7月1日当天,泸州论坛就有网友做了民意调查,认为新合同法一定能实现的占3.45%,认为不能实现的占3.45%,认为实施起来难度大的占6.90%,而认为“上有政策 下有对策”的竟高达82.76%。从老百姓的角度看,临时工想通过新合同法达到逆袭,获得身份和平等待遇,难!
    为何有这样的观点?原因在于,新合同法的同工同酬是一个很含糊的概念,无法量化对比,甚至有的单位临聘人员岗位上没有一个正式员工,如何对比?工资多少还不是由单位说了算。
     就算同一岗位就能同工同酬了吗?未必。比如,泸州某公安分局新招聘了一批社区协警人员和人口协管员,实行聘用合同制,工资待遇1500元/月,另统一交纳五项社会保险;而同样工作的警员工资则在2000元以上。难道这里就没有“同工同酬”了吗?实际上,现实中情况是非常复杂的,就这里而言,作为临聘的协警、协管经过一般保安培训和相关业务知识培训就上岗,综合素质上很可能不如从正规警校出来的警员,加上协警协管在管理权限上有限,所以也不可能达到“同工”,自然无法“同酬”。
     再退一步,即使临时工真的“同工同酬”了,临时工的身份还是没有得到认同,终究是一个在编制内、一个在编制外,正式工的优越感依然存的。
 
忆:泸州“临时工”那些事儿
 
     由于临时工素质参差不齐,管理上又存在不足,所以全国各地时有“临时工”事件发生,其中有真出问题的临时工,也有不少单位以“临时工”作挡箭牌的,在泸州此类事件也不少。
    2011年1月8日,有网友在泸州论坛反映,有一辆喷有“治安城管监察”字样的制式摩托车停放在人行道上,一个身着制服的城管队员在办公室电脑上玩牌,事后查明是巡逻中停车,翻牌队员是茜草街道城管中队临聘人员张正钊。建环中心对其作出公开检讨通报批评,并扣发工资100元。
     2012年7月9日,有媒体报四川眉山十余高考生志愿被篡改,作为涉案学校之一的四川三河职业学院回复,是学院一名年轻课任教师李某与一名临聘招生工作人员秦某私自所为,该事件仅为个案。“眉山事件”发生后,四川三河职业学院非常重视,紧急将所有赴外招生宣传的工作组召集回校。
2012年10月17日,龙马潭区红星村群体事件中,与货车司机发生冲突的两警员,事后查明为协警,现已解聘。
    2013年2月20日,有网友在泸州论坛反映,合江某小区有警车乱停乱放。合江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及时查明并回复网友,情况属实,是城区中队民警林小斌与协警叶果,在中午疏导交通后错过了食堂吃饭时间,所以把警车停在小区不影响交通的地区回家吃饭。已依照《道路交通安全法》已对协警叶果作了处罚。
 
来源:2013年7月12日66期《酒城新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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