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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志军受贿案大起底 关系越铁 送钱越多

2013-06-25 07:23 | 来源:

刘志军

原标题:11名被告魅影 刘志军案行贿者大起底

本报记者 孙春芳 北京报道

据新华社报道,原铁道部部长刘志军受贿案日前在北京开庭,检察机关的起诉书显示,刘志军在1986年至2011年间,涉嫌收受11人贿赂款共计6460.54万元。

这11人当中,有7人属于铁路系统的官员,其余4人为企业负责人,共同点是他们所从事的行业都跟高铁行业有着千丝万缕的关系。而这些企业的兴衰,也与中国高铁的冷暖和刘志军本人的浮沉在这里缠合成一张密密麻麻的网,使得刘志军案的案卷多达近500卷。

“铁哥们也要送钱”

向刘志军行贿的人中,有几个是他的“铁杆哥们”。

在这里,“哥们”两字用得一点都不为过。因为,刘志军主政的时候,铁路系统就是一个江湖。

据一位铁路系统人士透露,刘志军在铁道部各种大会小会上,发言前打招呼用的不是“同志们”,而是“弟兄们”。

有趣的是,关系越铁,反而送的钱越多,这里说的是原南昌铁路局局长邵力平。

检察机关的起诉书中称,刘志军于1999年9月至2008年9月,接受时任郑州铁路局武汉铁路分局分局长邵力平的请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邵力平先后担任柳州铁路局党委书记、局长,南昌铁路局局长等职务提供了帮助。

为此,刘志军于1999年至2009年初,先后7次收受邵力平给予的人民币620万元、15万美元,折合人民币744.15万元。

邵力平的履历跟刘志军颇有重合之处,邵曾经长期工作过的地方正是刘发迹之地——武汉铁路分局,而邵执掌过的武汉分局,正是刘志军的亲弟弟刘志祥雇凶杀人案爆发之地。

公开资料显示,邵力平1954年1月生,大专文化学历,1975年参加工作,历任武汉铁路分局政研室副主任,宣传部长,武汉铁路分局副局长、局长,柳州铁路局局长,2008年任南昌铁路局局长。

颇为微妙的是,刘志军在1984年到1991年的大部分时间里,在武汉铁路分局工作。

“刘是湖北人,他对武汉和湖北一直有非常浓重的家乡情结,调到铁道部之后一直对武汉局照顾颇多。”一位铁道部内部人士称,刘志军对武汉情有独钟的另一原因,是其胞弟刘志祥在武汉铁路系统任职。

从火车司机、人事干事、纪委书记、副站长,到汉口站的站长和武汉铁路分局副局长,刘志祥在仕途上的飞升,背后是否有时任武汉铁路分局局长邵力平的支持,令人颇多联想。

2006年,刘志祥终因涉嫌故意伤害、贪污受贿、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等罪名,被法院判处死缓。

刘志祥侥幸逃过一死,而邵力平自己却折进去了。2011年6月,在其老大哥刘志军被双规之后,邵力平也黯然下马。

铁路系统内部当时怀疑邵力平出事,或与刘志祥案的回溯有关。如今,真相大白,邵力平除了上述问题外,还跟刘志军重大的经济往来。

744万元的行贿款从何而来?只有等到邵力平案公开审理的那天才能水落石出。

“捞”不出来的哥们

原铁道部政治部主任何洪达则是刘志军的另一个铁哥们,其关系已经铁到:何出事之后,刘还指使丁书苗到处花钱、托人,试图从中纪委手中把何洪达“捞出来”。

公开履历显示,何洪达曾任牡丹江铁路分局七台河站党委副书记、书记、站长、七台河地区运输生产指挥部主任、牡丹江铁路分局副分局长、哈尔滨铁路局总调度长、副局长、党委书记,哈尔滨铁路局党委副书记、局长。2003年7月任铁道部党组成员、政治部主任兼部直属机关党委书记。

2009年11月何洪达案公开审理,当时检方指控,其在1997年9月至2007年初,利用担任哈尔滨铁路局副局长、局长、铁道部政治部主任的职务便利,在违规发行股票、职务晋升等方面,为有关单位和个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财物折合人民币190万余元,构成受贿罪。

此外,对于自己家庭财产、支出中超出合法收入的折合397万余元的部分,何洪达无法说明来源,构成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由于以上犯罪事实,何于2009年11月,一审被判处有期徒刑14年。

公开消息显示,上述“违规发行股票”即是当年哈尔滨铁路局发行的北亚股票,时称铁路第一股,并引发名震一时的“北亚案”,涉案人员除何洪达外,还包括北亚集团原董事长刘贵亭、哈尔滨铁路局原副局长郝雪斌、北京铁路局原局长李树田、黑龙江证监局原局长丁若鹏等人。

而在何洪达于2007年“神秘失踪”和2009年11月被公开宣判期间,刘志军曾委托丁书苗多方活动关系,希望将其打捞出来。

2012年3月13日,北京市二中院审理的一起诈骗案透露了打捞细节:据检方陈述,2008年11月至2009年11月间,被告人刘琳以帮助被办案机关审查的原铁道部政治部主任何洪达疏通关系、获从轻处理为名,虚构自己为办此事花费巨额资金的事实,骗取丁书苗、侯军霞(丁书苗女儿)钱款共计人民币3000万元及沃尔沃吉普车一辆(变卖后获利人民币80万元)。

刘琳在庭审现场称:“在预审时,我不敢说出这个领导是谁,今天我把他说出来,领导就是刘志军。”

丁书苗为打捞何洪达,共计花费了近4400万元,这笔钱被检察机关算在了刘志军的受贿金额之中。

“大哥”吴俊光

邵力平、何洪达只能算是刘的小弟,而另一位行贿人则堪称刘的大哥了——原广铁集团董事长兼总经理吴俊光,比刘还要大5岁。

在铁路系统,刘是吴的上级,然而,在人大会议上,吴由于是主席团成员,却坐在了刘的上面。据一位广铁内部的人士称,吴有时候对刘下发的文件和一些做法颇有些“腹诽”。

吴俊光是土生土长的潮汕揭西人,此前曾是广州铁路分局的局长,后升任改制后的广州铁路集团公司总经理,在广铁董事长退下之后,吴担任董事长一职。值得注意的是,此前广铁董事长是一人,总经理又是一人,到吴这里,则是两个职务一肩挑了。

上述铁路系统人士说,吴俊光在任上拉帮结派,以至于广铁集团内部的要职几乎都让潮汕人占了。

广铁内部老员工对吴的评价是说吴这个人上拍下压、左右逢源,在铁路工程上上下其手,对员工福利漠不关心等等。

那个时候,铁路局局长担任全国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是常事,不过吴俊光的过人之处在于他不仅是第十届(2003年至2007年)全国人大代表,还是主席团成员。

也就是说,每年春天开人大会议的时候,吴坐在主席台上,作为他上级的时任铁道部部长刘志军却在台下。铁路系统内部至今津津乐道这件趣事。

吴的广铁老总位置是跟他的人大代表任期一起开始,一起结束的。2007年“两会”之前的2月,广铁集团内部召开紧急会议,突然宣布任命前兰州铁路局局长朱友文担任广铁集团总经理、广铁集团公司副董事长,免去吴俊光总经理职位,改任党委书记。

此时,广深四线指(指挥部)、石怀指(焦柳线石怀段指挥部)的违规违法问题已经进入审计署的视野,该案子涉及金额巨大,当时媒体报道称,广深四线铁路的投资有一说法是实际投资70个亿,审计中发现有35个亿不翼而飞。另一说法是项目总投资约52.6亿元,目前超支20多亿元。另有说法称有100亿元资金流入股市。

“两会”后的5月,又一个任命突然下达。已经被免去总经理职务的吴俊光,董事长这顶乌纱也被摘掉,其职由前北京铁路局党委书记何玉华接任。

随后,涉及该案的广深四线指挥部7人、石怀指挥部4人被予以撤职处分,其中两人被“双规”。然而吴俊光却安然渡过了这场危机,虽然不做广铁老大,调研员正局级的位置却还是给他保留了,而这个时候离吴俊光正式退休也就1年时间了(吴生于1948年)。

靠行贿当代表委员

吴俊光、邵力平作为地方铁路局长都当上了人大代表,这是当时的成例,铁道部一位内部官员称,由于地方政府对铁路事业都很重视,一般都会把铁路局长选进当地的人大或政协代表团名单之中。

然而,也有铁路局长为了能够当上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向刘志军行贿的。

检察机关的起诉书称,刘志军在担任铁道部副部长、部长、党组书记期间,于2002年至2003年1月,接受时任天津铁路分局局长梁映光的请托,为该铁路分局在铁道部一项改造工程中不投入资金,以及推荐此人为第十届全国人大代表候选人等事项提供了帮助。

为此,刘志军于2002年7月至2004年上半年,先后4次收受此人给予的人民币5万元、5万美元和5000欧元,共计折合人民币51万元。

2003年5月至2007年10月,刘志军在担任铁道部部长、党组书记期间,为当时北京铁路分局局长安路勤担任该市铁路局局长、推荐其为全国政协第十一届全国委员会委员人选等事项提供了帮助。

刘志军于2004年春节前至2009年春节前,先后6次收受此人给予的8万美元、2万欧元,共计折合人民币82.73万元。

梁映光和安路勤为何要向刘志军行贿争取当上人大代表、政协委员?

上述铁路系统人士表示,一个重要原因是,两人恐怕都希望在正职上退休之后,能够继续以代表、委员的身份享受与原职位等同的待遇。

公开履历显示,梁映光1944年生,2004年必须退休,如果梁通过行贿刘志军获得第十届(2003年至2007年)人大代表资格,他还能继续享受4年的原职级待遇。

安路勤的情况也类似,公开履历显示,安1948年生,2008年必须退休,而如果其能成为十一届(2008年至2012年)政协委员的话,也同样能继续享受5年的原职级待遇。

“小萝卜”们

除上述几个“大脑袋”之外,刘志军受贿之手也伸向铁路系统基层的一些“小萝卜”。

起诉书称,刘志军在担任郑州铁路局武汉铁路分局党委书记、分局长、郑州铁路局副局长、铁道部运输总调度长、副部长期间,于1987年初至1998年,接受时任郑州铁路局武汉铁路分局多种经营办公室经济开发部副经理刘敏霖的请托,为刘某先后四次职务晋升、亲属就业以及下属单位安排铁路货物运输计划等事项提供了帮助。

为此,刘志军于1986年春节前至2003年春节前,先后28次收受刘某给予的人民币152.5万元、2万港元、2.8万美元,共计折合人民币176.56万元。三次帮忙提拔刘敏霖,使后者官至武汉铁路烟草专卖局局长。刘敏霖先后28次给予刘志军钱款,折合176.56万元。

刘志军到铁道部任职后,还帮助过段长升迁。2000年初,担任铁道部副部长的刘志军接受时任长春铁路分局列车段段长王子博的请托,为王担任长春铁路分局副分局长提供了帮助。为此于1996年4月至2000年初,先后3次收受王某给予的5万美元,折合人民币41.44万元。

除上述铁路系统人士之外,也有一些铁路企业的老总由于在工程承包、技术准入等等方面有求于刘志军而向其行贿。

检察机关的指控称,刘志军在担任沈阳铁路局局长期间,于1993年底至1994年10月,接受时任沈阳盛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刘某的请托,为该公司承揽沈阳铁路局东方大厦装修工程、刘某亲属工作调动等事项提供了帮助。为此于1995年3月收受刘某给予的人民币20万元。

上述控诉中的刘某,即刘爱党,其人也是名噪一时的“慕绥新、马向东”案的主要行贿人,不仅此也,刘爱党曾将原湖北省省委副书记、省长张国光拉下马。

据当时媒体披露,早在1993年春,时任沈阳市委书记的张国光,就委托刘爱党为其进一步升迁四处活动。刘爱党为此找到其好友、时任中组部地方干部四局副处长柴王群,并通过安排其夫人工作等方式向柴王群行贿。作为回报,1994年,刘爱党名下的盛发装饰公司通过张国光的关系,以垫支2000万元人民币承揽到标的为6384万元的沈阳铁路局“东方大厦”主体装饰工程,而那时刘志军正担任沈阳铁路局局长一职。

除此之外,检方控诉称,刘志军在担任铁道部运输总调度长、副部长期间,于1994年至1997年,接受时任深圳郑铁实业发展有限公司总经理舒某的请托,为舒某获取铁路货物运输计划提供了帮助。为此于1992年初至1997年10月底,先后8次收受舒某给予的人民币20万元、60万港元、2万美元,共计折合人民币91.96万元。

检方控诉亦称,刘志军在担任沈阳铁路局局长、铁道部副部长期间,于1994年至2001年11月,接受时任香港宇昌发展有限公司总经理尤某的请托,为尤某筹办集装箱堆场、销售X-射线检测器和列车移动补票机等事项提供了帮助。为此于1994年至2004年,先后9次收受尤某给予的人民币10万元、30万港币、15.3万美金、3万欧元,共计折合人民币197.26万元。

工商资料显示,该尤某为尤肃生,上述公司成立于1994年6月9日,解散于2005年6月10日,公司注册资金为100万港元,公司董事除尤肃生之外,还有罗守品一人,而从尤肃生香港身份证号码的首字母为P来看,他是新近移居香港的。

香港宇昌发展有限公司的兴起消亡几乎与其向刘志军行贿的时间一致。上述铁路系统人士称,这是当时业内的普遍游戏规则,一个人傍上某个铁路系统的大佬,拿到订单,就能成立一个公司,赚到盆满钵满之后,再安然退出。

(本报记者刘东对本文亦有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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