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泸州:古蔺3教师被指违规补课被“充军”起诉教育局侵权

2016-09-19 08:11 | 来源:

“根据群众反映,发现古蔺镇第一小学1名老师违规参与校外办班,4名教师违规推销或变相推销教辅资料,责令古蔺镇中心校将她们安排在古蔺镇城区外边远学校任教。”7月中旬开始,这份《古蔺县教育局关于古蔺镇一小部分教师违规办班补课等问题处理情况的通报》(古教发【2016】128号)(以下简称“通报”)在当地网络上发布,引起广泛关注。

 

经过:留学生在教室被指违规补课 被调离学校

 

余纯英和徐静为古蔺镇一小四年级3班老师,均有32年教龄,肖冰为一小德育主任,有30年教龄。

 

“事情发生在3月31日下午,当天上完课就要放清明假。”余纯英介绍,当时正在教“图形认识”,当天下午4点40分放学后,留下了几名对课本内容掌握较差的学生在教室“查漏补缺”——抄写三角形、平行四边形等的特征。由于学校通知4点50分左右开会,余老师让班干部对抄写内容进行检查。

 

余纯英介绍,事后得知,自己开会过程中,古蔺镇中心校和古蔺县教育局工作人员来到学校检查,对教室里的学生进行了询问。“问的是老师留你们补课收钱没?推荐买教辅资料没之类的问题。”班主任徐静老师介绍,自己是清明收假后才得知有人检查,于是向班上学生了解了当时的情况。

 

徐静介绍,4月28日和6月2日上午,自己和余老师分别被教育局叫去谈话,两人否认有收费补课和推销教辅资料行为,6月2日,两位还按要求写了时间的情况说明。

 

7月13日,古蔺县教育引发了“通报”,文件称经调查确认,一小德育主任肖冰先后参与校外培训办班,余纯英、徐静等四位老师存在违规补课和推销教辅资料,按四川省教育厅《关于开展违规补课专项检查工作的通知》、泸州市教育局关于印发《泸州市中小学(幼儿园)教师五项纪律规定》等规定,责令免去肖冰德育主任职务,同另外四位老师一起调离一小,安排到城区外边远小学任教,原则上三年内不得变动岗位。

 

争议:家长联名作证未违规 教育局:处理符合规范

 

对于处理文件,徐静、余纯英和肖冰老师表示不服。余纯英表示,古蔺一小作为古蔺县的龙头学校,学校对教育质量抓得很紧,每期期末会对各班成绩进行评比,老师们压力也比较大。按照学校春季的作息时间安排,放学时间为下午4点40分,老师会利用课后时间对课堂内容掌握较差的同学进行查漏补缺,“不少老师都会这样做,且最多也就10来分钟”。肖冰则表示,自己并未在校外参与办班培训。

 

得知两位老师被处理,古蔺一小四年级3班家长给古蔺县纪委写了一封《联名信》,信中称“对教育局的处理决定非常震惊”,并称“老师义务给孩子们补习是为了提高学习成绩,教育局所言两位老师违规补课无依据”,且“教辅资料是家长自行在书店或网上购买”,恳请教育局重新调查撤销处罚,56名家长在信后签名并按手印。此外,检查当天留在教室的学生家长也一起写了情况说明,为老师作证。

 

对于事件情况,古蔺县教育局党政办何主任表示,教育局对老师违规补课和推销教辅资料的调查、取证和处理符合相关文件规范,此外并不愿透露太多消息。

 

庭审:是否侵犯名誉权成焦点 将择期宣判

 

另一个让老师们不满的是古蔺县教育局印发“通报”后,古蔺各大网络平台也发布了通报内容,大家都知道了这件事。“朋友圈、公众号和论坛上到处都是,不少网友谩骂老师,造成了不好的影响。”余纯英家属方先生表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出分暂行规定》规定“给予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出分,应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程序合法”,同时“出分决定以书面形式通知受出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本人和有关单位,并在一定范围内公布。”方先生认为,教育局的调查不合规范,且网络广泛发布“通报”违背在一定范围公布的要求,侵害了老师们的名誉权,因此3名老师一起将教育局和发布“通报”的古蔺一微信公众号告上法庭。

 

9月6日下午3点,案件在古蔺县人民法院开庭,共有多名老师和家长前来旁听。古蔺县教育局对几位老师调查处理是否符合规范和在网络上发布“通报”是否侵犯名誉权成为庭审的两个焦点。

 

庭审中,老师一方出示了家长联名信、申诉材料等多件书证,4名学生家长也出庭作证几位老师未违规补课、办班、推销教辅资料,同时出示了“通报”发布在网络上的截图等证据,教育局出示调查笔录、几位老师所写的情况说明等证实调查处理符合规范。此外,教育局否认在网络上发布“通报”,被告上法庭的微信公众号方也作了辩护。

 

庭审从下午3点持续到晚上8点,最终法官宣布择期宣判。
(来源:泸州新闻公众微信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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