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泸州市2014年民政重点工作出台

2014-03-01 10:28 | 来源:

    昨日,记者从市民政局获悉,2014年,泸州市民政工作将以提高基本民生保障水平、创新社会治理体制为重点,发挥好基本民生的“兜底”作用。

  【关键词】 养老

  今年,我市将贯彻落实省政府《关于加快养老服务业的实施意见》,修订完善出台我市意见及细化标准,申报养老服务业综合改革试点城市。


  建立居家养老服务补贴制度,通过政府购买服务为5.4万名困难家庭的失能老人和80周岁以上高龄老人提供居家养老服务支持。建立城乡社区日间照料中心91个,确保老年人日间照料服务覆盖70%的城市社区和40%的农村社区。新增改造养老床位5200张,各类养老服务床位数达到2.2万张,每千名老人拥有养老床位24张。

  【关键词】 防灾减灾

  制定自然灾害评估暂行办法,启动自然灾害风险图编制。加强救灾物资储备,提升自然灾害应急救助保障能力。创建“全国综合减灾示范社区”2个。建立救灾资金市、区(县)两级按比例分担机制,完善救灾预警、应急响应、灾害评估等工作机制,做好受灾群众紧急救助、过渡性救助、冬春救助、倒损住房恢复重建等工作,确保灾害发生后12小时内受灾群众得到初步救助。

  【关键词】 社会救助

  推进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机制和机构建设,启动城市低收入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工作。继续巩固和完善全市相对统一的低保标准,城市低保累计月人均补助不低于220元,农村不低于95元。继续推进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工作,开展针对肾透析、癌症等重大疾病的补充救助,确保救助对象政策范围内住院自负医疗费用救助比例不低于55%,探索建立医疗救助与慈善援助衔接机制。农村五保供养机构全面完成法人登记,五保对象集中供养率达到54%,新增民族地区城乡“三无”“五保”对象和孤儿集中供养全覆盖床位达到1330张。

  【关键词】社会服务管理

  大力实施社区布点和建设专项规划,改造社区阵地24个,建成社区服务站24个,新建社区综合体3个。制定社会工作中长期发展规划,继续落实“三区”社会工作专业人才支持计划。

  【关键词】社会福利

  建立孤儿基本生活费自然增长机制,制定困境儿童分类保障制度,分别在江阳区和龙马潭区新建儿童福利指导中心1个,实现市县两级儿童福利服务指导中心全覆盖。开展假肢矫形器生产装配企业行政审批工作,落实福利企业税收优惠政策,加强福彩发行销售管理,培育公益慈善组织。

  【关键词】双拥优抚安置

  深入推进退役士兵安置改革,完成伤病残退役士兵移交安置任务,完成军休干部和无军籍离休干部移交安置任务,开展烈士评定工作,全面完成零散烈士纪念设施抢救保护工程,开展新式《烈士证明书》换发补发工作。落实重点优抚对象抚恤补助标准自然增长机制,按时足额兑现标准,进一步完善优抚对象医疗保障“一站式”结算服务。启动新一轮双拥模范城创建,进一步提高义务兵优待金标准。

  【关键词】社会事务服务

  优化行政区划设置,在泸县福集镇、叙永县叙永镇分别增设街道办事处1个,将龙马潭区金龙乡、长安乡、叙永县震东乡、龙凤乡撤乡设镇,将江阳区况场镇、泰安镇,龙马潭区安宁镇、鱼塘镇、罗汉镇改设街道办事处,纳溪区新设东升街道办事处。在黄舣镇、大渡口镇、玄滩镇、九支镇探索开展镇级市改革试点。加强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提升婚姻收养工作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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