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泸州学府超市等机构使用劣药、销售过期食品等被处罚

2019-06-11 16:11 | 来源:

   6月10日,记者从泸州市市场监管局获悉,市市场监管局于近日发布《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示表》十九期、二十期、二十一期,公开多起行政处罚信息。
   公示信息显示,江阳区泰安街道咀阳村卫生室(二)从不具有药品生产、经营资格的企业处购进药品“小儿七星茶颗粒”,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七十九条,处以没收物品、罚款;江阳区泰安街道咀阳村卫生室(三)使用“柴胡注射液”等劣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七十四,处以没收物品、罚款;学府超市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泸县玉蟾街道博雅超市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处以没收违法经营的食品和罚款;龙马潭区鱼塘石油液化气站,对不符合安全技术规范要求的气瓶进行充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八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处罚款。
   目前,鱼塘石油液化气站已履行处罚,其余涉事机构还在进一步履行处罚之中。

记者 秦添

来源:大听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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