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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单位缴费率下调1%

2016-06-01 09:12 | 来源:

    昨日市人力社保局宣布,从今年5月起,阶段性降低本市社会保险费率,其中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由20%降至19%;失业保险单位缴费比例由原来的1%调整为0.8%。上述两项调整期限暂按两年执行,同时个人缴费比例不变。据悉,此举将使用人单位每月降低成本7亿元,且不影响待遇标准及按时足额发放。

    据了解,此次养老保险费率调整由原来的28%调整为27%,降低费率的期限暂按两年执行。其中,单位缴费比例由原来的20%调整为19%,个人缴费比例不作调整。同时,本市失业保险缴费比例由原来的1.2%调整为1%,降低费率的期限暂按两年执行。其中,单位缴费比例由原来的1%调整为0.8%,个人缴费比例不作调整。去年10月,本市工伤保险费率也由之前的三个类别细分为八个类别,实现了工伤保险费率的“总体降低”。市人力社保局表示,上述三项费率调整每月将为用人单位降低成本近7亿元。

    对于降低社保费率是否会影响待遇标准或者影响待遇的按时足额支付等问题,市人力社保局强调,社保费率降低,各项社会保险待遇标准不会降低,各项待遇也会按时足额支付。以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计发为例,其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两部分构成,而这两部分的计算由个人累计缴费年限、缴费工资、当地职工平均工资、个人账户金额、城镇人口平均预期寿命等因素确定,与单位缴纳多少无关,因此并不会影响养老金的计发。

    据悉,此次养老、失业保险费率调整,由市社保中心通过信息系统统一调整到位,参保单位无须申报。但对于工伤保险费率,约10万余单位工伤保险费率要进行重新核定,需要持营业执照复印件及时到社保经办机构办理相关手续。“但目前仍有5.4万家单位未来办理相关手续,这5.4万家单位要在6月30日前办理,以免影响7月享受调整后的工伤保险费率。”市社保中心相关负责人提醒。用人单位可在北京市社会保险网上服务平台(www.bjrbj.gov.cn/csibiz/home/)查询是否需要重新核定单位的工伤保险费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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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5年度社保缴费记录今起可查询

    本报讯(记者 解丽)今日起,2015年度社保缴费记录将可查询。市社保中心表示,对于选择了邮寄纸质社保对账单的参保人员,在6月底之前也将陆续收到。

    市社保中心表示,6月1日以后,社会保险网上服务平台、社会保险自助终端都会开通电子版对账单查询打印功能,在2015年内参加了社会保险且存在1个月(含)以上正常缴费记录的人员,都可打印查询到《2015年度北京市社会保险个人缴费信息对账单》。同时,选择电子邮件获取对账单方式的参保人,所登记的邮箱也会收到对账单;而对于选择邮寄方式获取对账单的参保人,将于6月底前陆续收到由市社保中心委托邮政机构寄出的纸质对账单。

    市社保中心表示,参保人在取得对账单后,请对2015年度个人缴费情况进行核对,如有异议且经所在单位认可,可于2016年12月31日前,由参保人所在单位持对账单到所属社保经(代)办机构进行相关信息核对、修改或按有关政策规定与要求进行补缴。如参保人与所在单位对缴费基数有争议,可及时到行政部门或社保经办机构投诉、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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