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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控烟立法被指酝酿“倒退”

2016-05-03 09:09 | 来源:

     餐厅、酒店、机场航站楼室内区域可以设置吸烟区域?原计划年内有望出台的国家控烟立法——《公共场所控制吸烟条例(草案)》正在局部征求意见的草案中,做出了这样的“修订”。

  北京控烟协会会长张建枢直言,“作为上位法,如果全国控烟立法做出这样的倒退,将让北京情何以堪?”

  2015年6月1日,被盛赞为“最严控烟法令”的《北京市控制吸烟条例》正式施行,明确“带顶带盖的场所都不能抽烟”,完全禁止室内公共场所设置吸烟室、吸烟区。

  世界卫生组织总干事陈冯富珍,还曾拍摄了一张为北京竖大拇指的海报,“感谢北京!”

  大逆转!室内公共场所可设吸烟区被指“倒退”

  4月28日,由中国最活跃的民间控烟组织——新探健康发展研究中心主办的“室内禁烟无例外”媒体信息交流会上,正在部分控烟立法城市征求意见的《公共场所控制吸烟条例(征求意见稿)》核心内容公开。

  然而,新版草案中,对室内公共场所无烟范围的设定,与之前由国务院法制办公开征求意见的版本相比,相距甚远。

  新京报记者了解到,新版草案提出了“限制吸烟场所”这一概念,并将餐厅、酒吧、咖啡厅、茶楼等餐饮服务场所,歌舞厅、棋牌室等休闲娱乐场所,宾馆酒店等住宿服务场所的室内区域,以及机场航站楼的室内区域,全部划入其中,并拟规定,这些场所可以设置吸烟区域。

  “上述规定,意味着给很多公共场所的吸烟行为和‘二手烟’传播开了口子,是一种倒退。”新探健康发展研究中心项目官员李彤强调,烟草烟雾不会停留在人为划定的吸烟区内。因此,从不存在吸烟区和非吸烟区,只有吸烟区跟“二手烟”暴露区,即便是双层门严格设计和强劲的通风系统,也不能消除吸烟区(室内)的烟草烟雾有害物质,更不能防止“二手烟”外泄到其他区域或房间。

  《公共场所控制吸烟条例》力争年内出台

  《公共场所控制吸烟条例》是中国政府承诺履行世界卫生组织烟草控制框架公约(2003年)13年后,拟定出台的首部国家层面控烟法规。早在数年前,原国家卫生部、中国疾控中心就开始起草这部法规。

  2014年10月,由国家卫生计生委起草的《公共场所控制吸烟条例(送审稿)》正式上报给国务院。当年11月,这份送审稿由国务院法制办公开向社会征求意见。送审稿的第十条明确,“所有室内公共场所一律禁止吸烟”。

  2016年1月,国家卫生计生委例行新闻发布会上,新闻发言人毛群安表示,《公共场所控制吸烟条例》已列入国务院立法计划,力争2016年,这部法律能够出台。

  今年3月的全国两会上,包括全国人大代表、中国工程院院士王陇德、钟南山等知名代表、委员,也曾公开力挺北京“最严控烟法令”,呼吁尽快出台一部“室内公共场所100%禁烟”国家控烟立法。

  但事与愿违。

  新京报记者了解到,正在部分控烟立法城市相关部门征求意见的《公共场所控制吸烟条例(征求意见稿)》中,不仅允许餐厅、酒吧、宾馆、酒店、机场航站楼的室内区域设置“吸烟区”,还提出了“室内工作场所的共用区域”这样一个新概念。

  这份征求意见稿中提出,“室内工作场所的共用区域”全面禁烟,不允许设置吸烟区。显然,领导干部的“单人办公室”是否禁烟,再次成为消除“二手烟”的新尴尬。

  两年前《北京市控制吸烟条例》三审前,就曾遭遇“室内公共场所全面禁烟是否要给领导干部留口子”的巨大争议。

  与国家控烟立法的“大逆转”同步,正在修订中的《上海市控烟吸烟条例》,也因为允许部分室内公共场所设置吸烟区,引发舆论争议。

  “北京已实施‘室内公共场所100%禁烟’的最严控烟法律近一年,如果作为上位法,全国控烟法规出现倒退,将让北京情何以堪?”北京控烟协会会长张建枢表示,若全国控烟立法允许“例外”,将重创北京多年的控烟努力,也会阻碍上海等城市进一步严格无烟立法。

  全面禁烟会执法难?设“吸烟区”该如何执法

  截至2015年底,全国已有控烟立法的城市是18个,覆盖了全国10%的人口。但除北京等少数城市外,多数地方控烟立法,允许部分室内公共场所设置吸烟区。

  有说法称,“室内公共场所全面禁烟执法难度大,不如留点口子一步步控烟。”

  然而,法律界人士并不认同这种说法。北京义派律师事务所律师王振宇表示,在室内公共场所设立吸烟区,反而会造成投诉举报核实难度,执法人员需要对吸烟行为到底发生在吸烟区还是无烟区进行甄别,“这显然很难”。

  张建枢介绍,北京实施“最严控烟立法”近一年的经验是,室内公共场所禁烟“无例外”让执法取证更有效;同时,互联网+志愿者可以发挥社会共治作用,弥补政府监管力量的不足,提高群众投诉处理效率。

  “出台一部(室内公共场所)全面禁烟的无烟立法,是中国控烟的正确出路,数百万的生命可能因此得到挽救。”世界卫生组织驻华代表处沟通与对外关系高级顾问潘洁兰博士说,中国有责任和义务履行《烟草控制框架公约》,需要国家层面的控烟立法,确保所有室内公共场所全面无烟,“达不到(室内公共场所)100%禁烟的无烟立法都是无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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