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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城乡居民医保明年标准提高

2016-04-28 08:49 | 来源:

  个人缴费和政府资助标准均提高

   昨日,记者从广东省“名医进社区 医保惠万家”广州站活动现场获悉,2017年度城乡居民医保参保缴费标准和政府资助标准均将提高,其中个人缴费标准提高到182元。

  月末两天缴费或致下月初医保被冻结

  在番禺区中心医院的活动现场,省人民医院心外、心脏母胎医学、普外、感染内科和中医等副高以上专家为市民义诊。同时,市、区医保经办机构工作人员现场解释医保政策。

  针对城乡居民医保参保的问题,市医保局表示,现在城乡居民医保参保时间集中在每年的9月1日~12月20日,届时医保经办机构会印发相关的参保通知,请大家留意。市医保局还提醒大家,根据广州市统计数据调整,2017年度城乡居民医保参保缴费标准调整为每人182元,政府资助标准也相应调整为每人436元,如果低于国家或省规定标准,则按国家和省规定标准执行。今年的个人缴费标准(含大中专院校学生)为167元/人,其中从化区按照过渡期的个人缴费标准(大中专院校学生除外)缴纳,标准为134元/人。)

  根据规定,城乡居民医保以本市上上年度城镇居民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和农村居民家庭人均纯收入的算术平均数为缴费基数。目前政府补贴和个人缴费的比例分别为缴费基数的1.32%和0.55%。

  此外,自2015年门诊新政实施后,门诊选点流程有所调整,选点期限已经变为每年的1月1日~12月31日,1月1日后可重新选点。医保参保人定点时要先选“小点”再选“大点”,通过社区医院转诊到大医院就医的,可享受更高的报销比例。其中参加城乡居民医保的非从业人员和老年居民可选择1家“小点”,未成年人及在校学生可选择1家“小点”及1家“大点”。

  还有市民问为何会出现月初两天医保待遇被冻结的情况,市医保局人员解释,广州市职工医保目前实行地税全责征收,即由地税部门负责职工医保费的征收,地税部门生成征收数据后由银行划扣再传送到医保信息系统处理,因相关的流程需要一定的时间,因此如果参保单位在月末两天才缴交医保费时,将可能出现医保信息系统未能及时处理征收数据的情况,从而导致待遇暂停。因此,广州市医保局提醒各参保单位,为保障参保人正常享受待遇,建议各参保单位在每月25日前向医保账户足额存入相应的费用,以免影响单位参保职工待遇。

  先心病查治费用符合规定的可报销

  随着“二孩”的放开,准妈妈年龄偏大可能会更容易导致胎儿发生先心病等疾病。在现场为准妈妈咨询的省人民医院心脏母胎医学科主任、主任医师潘微告诉记者,先心病大约可分为三四十种,其中80%以上在出生后是可以完全治愈的,最重要的防治措施就是“早发现”。从上世纪九十年代初至今,省医已完成3万例胎儿心脏超声心动图检查,诊断胎儿心脏病5300多例。

  准妈妈们无需担心胎儿筛查的费用,市医保局介绍,广州市生育保险参保人员,在按规定办理生育就医确认手续后,其产检发生的费用(包括胎儿B超,通过B超及时知道是否有先天性心脏病),可按规定纳入生育保险报销。没有参加生育保险,但参加了城乡居民医保的非从业居民,产检和分娩时也可按规定享受生育医疗待遇。同时,广州市户籍的婴儿也可在出生后按规定参加城乡居民医保,其从出生开始发生的医疗费也可按规定办理医保报销,费用较大满足大病保险享受条件的,自动享受大病保险待遇。

  省医医保处处长陈惠容昨日介绍,社区首诊实施后确实分流了病人,普通门诊病人减少了5%。去年城乡居民医保参保人通过基层医院转诊而来的比例达到30%,以未成年人、学生为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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