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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漳州:农民看大病有了“双保险”

2016-03-29 09:13 | 来源:

    2014年1月19日深夜,一场火灾袭击了福建漳州漳浦县霞美镇白石一组村民张素颜的家,无情的火灾导致女儿黄秋虹全身90%特重度烧伤,治疗费对一个普通农民家庭而言是一个天文数字。原本幸福的一家人瞬间感觉“天塌了一样”。

    不过,天并没有真的塌下来。2014年,张素颜为女儿治疗花去了100多万元,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本保险补偿了12万元,大病补充保险理赔了22万元,社会各界爱心捐赠50多万元,自己支付了20万元。

    3月26日上午,张素颜在记者面前几度泣不成声,她哽咽着对漳浦县新农合中心办公室主任戴碧珍说:“真没想到每年交的100多元钱的保险会有这么大的用处。女儿还要接受后续治疗,听说可以继续享受保险,我们家有希望了,全靠党的政策好和全社会帮助啊!”

    漳州市副市长兰万安告诉《经济日报》记者,2005年启动的新型农村基本医疗合作保险能解决广大农民小病报销的问题,但解决不了大病治疗的问题。市委书记陈家东在调研中遇到的“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的例子就数不胜数。因此,漳州市很早就开始探索减轻农民大病治疗负担的途径。但政府既拿不出那么多钱,也没有那么多的人力,一度难以破题。

    2012年,经过充分调研,漳州市在全省率先推出“政府主导、商业保险运营”的管办分离新模式,即政府在补偿政策制定、组织协调、基金筹集以及监督管理等方面发挥主导作用的基础上,探索引入商业保险参与新农合大病补充医疗保险服务。

    商业保险的介入,可以说是一子走活、全盘皆赢。政府不多拿一分钱、不多出一个人,就解决了困扰全市农民的大病医疗问题;而农民更是不用额外多交钱就既能享受原来的新农合基本医疗保险,又能享受大病医疗保险保障,从此拥有大病医疗的“双保险”。

    漳州市财政局副调研员陈通元告诉记者,这种模式的具体做法就是政府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中提取一定资金作为大病补充基金,按一定比例交给保险公司运作。2013年到2015年分别按照人均17元、25元、43元的标准共筹集新农合大病补充基金3.29亿元,这些钱会按进度划拨到保险公司。如何把钱用好,让更多符合条件的农民享受到政策红利,成为摆在保险公司面前的一大考验。

    在漳州市城乡大病保险服务中心一楼大厅里,记者看到5名工作人员正在通过电脑审核患者就诊资料。运作此项目的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漳州分公司总经理柯绿苹告诉记者,为运作好这一项目,人保公司组建了30多人的专业队伍,通过各级保险机构将服务延伸到农村,农村患者只需把就诊资料提交到县级新农合中心,就可以在家中坐等理赔资金打到银行卡上。

    同时,为防止医院不合理用药、打击黄牛鼓动部分人骗保的行为,该中心还专门成立了“新农合基金使用稽核管控中心”,稽核人员全部为医疗专业毕业人员。一方面,他们借助新农合医疗信息系统对参合患者就诊情况实时监控,一旦发现异常就医信息,立即进行追踪、干预。另一方面,他们每天不定时、不定医疗机构随机持证巡查住院情况,查处虚假住院、虚假治疗、小病大养、住院挂床等虚假医疗行为,确保新农合资金的安全。

    陈通元表示,漳州市3年共筹集大病补充投保资金3.29亿元,但保险补偿金额就达到了3.38亿元,3年下来亏损900万元左右。保险公司参与此项目,最多只能做到保本微利,而且还要经过严格的招投标程序。那为什么保险公司还会积极参与呢?柯绿苹说:“对人保公司这样的国有企业来说,服务社会、服务民生、参与社会管理是我们的责任和义务,而且这一项目让全市4.4万农民受益,我们感到非常欣慰。”

    柯绿苹坦言,保险公司实际上也获益匪浅,最重要的是此举培养了广大农民的保险意识,而且使人保公司在农村树立了良好的品牌形象,进而带动了公司农村保险的较快增长,实现了农民、保险公司、政府的共赢。

    漳州市卫生计生委主任刘育萍说,目前,漳州市新农合制度已经基本实现全覆盖,340万农业人口中的99.97%可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和大病补充医疗保险。2016年新农合人均筹资水平达到530元,其中,农民个人只需缴纳120元,其余由中央、省、市、县四级财政进行补贴,大病医疗无需额外缴纳费用。漳州市还实施动态管理,适时调整方案,提高大病保险比例,起付线由2012年的1.5万元下调到9000元,最高赔付比例达80%;包含基本医疗保障在内的最高封顶额也由2013年的35万元提高到40万元。

    兰万安表示,漳州市的农村大病补充医疗保险制度将不断进行动态调整,以便更多的农民能够享受更高的医疗保险,大幅减少“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的现象。同时也将继续研究扩大可报销药品范围,广大漳州农民有望彻底告别“看病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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