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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第二类疫苗将挂网阳光采购

2016-03-23 09:10 | 来源:

  四川将实施第二类疫苗(编注:由公民自费且自愿受种的其它疫苗)挂网阳光采购,全省各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所有预防接种单位必须全部上网采购第二类疫苗,不得网外采购、违价采购或从非规定渠道采购第二类疫苗,并接受相关部门监督。3月22日,省卫计委公布了《四川省第二类疫苗挂网阳光采购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方案明确,将依托四川省药械集中采购监管平台,实行省级集中挂网、集中带量采购、政府服务监管的第二类疫苗采购模式。

  省卫计委相关负责人表示,方案的出台旨在进一步规范全省第二类疫苗采购、使用和管理,保障第二类疫苗接种质量和正常供应,防范第二类疫苗在采购、使用中发生商业贿赂,为人民群众提供安全有效、价格合理的第二类疫苗,有效控制疫苗针对传染病的发生和蔓延,保护群众身体健康。

  具体操作上,全省各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和预防接种单位按照自愿委托的方式,委托省疾控中心作为采购联合体牵头单位,开展全省第二类疫苗集中谈判采购。采购周期原则上一年一次。疫苗的使用单位必须在省药械集中采购监管平台上确定第二类疫苗的具体采购信息,包括疫苗品种、剂型、规格、数量。全省所有接种单位采购信息汇总后,由省疾控中心牵头进行集中带量谈判采购,并由省疾控中心与疫苗生产、经营企业签订第二类疫苗采购总合同。

  省卫计委要求,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要加强第二类疫苗挂网集中采购全过程的综合监管,推进信息公开,确保第二类疫苗采购各环节在阳光下运行。同时,健全采购内部制约和外部监督机制,自觉接受人大、政协和社会各界监督,杜绝各种形式的腐败行为。

  省卫计委、省疾控中心每年将组织开展对各级疾控中心和基层接种单位的监督检查,对违反阳光挂网采购政策的相关单位和主要领导进行约谈,约谈两次未进行整改的单位,提请建议当地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免去其领导职务,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对挂网企业建立不良记录制度,凡是通过网外销售,证据确凿的,取消该疫苗的挂网;若发生三起以上的,取消该企业下一个采购周期的挂网资格;如果被检察机关证实有贿赂行为的,立即取消该企业所有疫苗的挂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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