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页 > 健康快讯 > 正文

泸州启动城乡居民大病补充医疗保险和小额人身意外保险

2015-11-11 10:48 | 来源:

今年11月1日至2016年2月29日,泸州2016年城乡基本医疗保险以家庭为单位集中办理征缴等业务,城乡居民大病补充医疗保险和城乡居民小额人身意外保险与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同步开展”。

在办理过程中发现,有参保居民因不清楚今年调整后的医保政策,误以为是“搭车收费”。对此,泸州新闻网记者就城乡居民大病补充医疗保险和城乡居民小额人身意外保险的相关政策进行了采访。

与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同步开展”

2016年,我市对医保政策进行了调整。城乡居民医疗保险2016年度个人缴费标准调整为两档:第一档为120元/人·年,第二档为260元 /人·年。同时,启动大病补充医疗保险及小额人身意外保险个人参保缴费工作,城乡居民大病补充医疗保险个人缴费标准为10元/人·年,城乡居民小额人身意外伤害险个人缴费标准为30元/人·年。三者均以家庭为单位整户参保。

泸州城乡居民大病补充医疗保险

泸州城乡居民大病补充医疗保险

据了解,城乡居民大病补充医疗保险和城乡居民小额人身意外保险与基本医疗保险实行“三同步”,即同步进行宣传发动、同步开展办理收缴、同步联网理赔结算。换句话说,城乡居民大病补充医疗保险和城乡居民小额人身意外保险属于商业保险范畴,由政府主导、商业保险公司承办、居民自愿参保,不是参加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的“附加条件”,所以不存在“搭车收费”的问题。

大病补充医疗保险最高给付保险金额为2万元

据了解,城乡居民大病补充医疗保险和城乡居民小额人身意外保险是继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城乡居民大病保险、终末期肾病等重特大疾病救助意见后,我市出台的又一重大政策。商业健康保险有益于满足不同层次老百姓对健康医疗保障的需求,是对基本医疗保险的有益补充,对健全我市医疗保障体系,具有积极意义。

大病补充医疗保险最高给付保险金额为20000元/人·年。参保人员每次住院产生的符合基本医疗报销范围的费用,在扣除基本医疗及城乡居民大病保险报销后,个人负担(不含全自费、特种自付、异地先付)的合规费用金额超过2000元以上的,纳入大病补充医疗保险范围。商业保险公司按照5%、8%、12%、15%、20%等5个相应的赔付比例,进行理赔给付。

城乡居民小额人身意外保险的理赔分为四种情况,意外伤害住院费用在基本医疗报销后再按合规费用的75%给付,最高给付金额500元/人·年;意外伤害残疾参照《人身保险伤残评定标准(行业标准)》按伤残等级比例给付,最高给付金额10000元/人·年;意外身故给付18000元/人;疾病身故给付1000元/人。

值得注意的是,大病补充医疗保险及小额人身意外伤害险,必须同时参保,但70周岁以上的老人只能参加大病补充医疗保险。如果一个年度当中,我市的参保居民由城乡居民医疗保险更改为城镇职工医保,不再继续享受大病补保待遇,但享受小额意外险待遇。

目前,此两项保险费的征缴工作,农村已开始由社区(村)干部代为征收;城镇参保居民可待银行缴纳系统完善后,于12月10日后,携带身份证、户口簿等有效证件前往我市邮政储蓄银行、农商银行任一定点网点进行参保缴费。参保群众发生人身意外出险后,可向当地村社、乡镇劳保所及承保保险公司报案。

记者 周菁

  • 健康在线版权与免责声明:
    1、凡本网注明“来源:健康在线”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健康在线,未经本网授权,任何单位及个人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它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健康在线”。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2、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健康在线)”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3、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在30日内进行。
    ※有关作品版权事宜请联系:13882779006 邮箱:3109022@163.com

健康百科>>

相关新闻

推荐阅读

热度排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