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页 > 健康快讯 > 正文

泸州:患者非基层首诊报销比例将下调

2015-10-27 10:03 | 来源:

泸州实行“基层首诊、分级诊疗”医保政策,并设3年过渡期

3年后,参保人员未进行基层首诊的,住院费用将不予报销

近日,记者从市人社局了解到,从今年10月1日起,我市城乡居民医疗保险政策实行“基层首诊、分级诊疗”。

我市将通过3年时间,逐步建立“基层首诊、双向转诊、急慢分治、上下联动”的就医制度,形成“小病在基层,大病到医院,康复回社区”的就医格局。

基层首诊报销比例将下调

基层首诊报销比例将下调

非基层首诊 3年后将不能报销住院费

据了解,我市医保政策对分级诊疗设置3年过渡期。2015年10月1日至2016年9月30日,参保人员未按规定办理转诊住院(即没有进行基层首诊)的,其住院报销比例降低10个百分点;2016年10月1日至2017年9月30日,参保人员未按规定办理转诊住院,其住院报销比例降低20个百分点;2017年10月1日起,参保人员未按规定办理转诊住院,住院费用不予报销。

按照相关规定,居住地基层首诊的地域范围指:在本区县的县级及以下医疗机构。江阳区和龙马潭区视为同一区域单位。发病地基层首诊的地域范围指:发病时地域所在地的县级及以下医疗机构。其中,市人医和市中医医院为江阳区、龙马潭区的首诊医院,又是其他区县的转诊医院。市人民医院、市中医医院辖区内医保病人按二级医院收费、按二级医院比例报销。

参保人员从下级医疗机构转向上级医疗机构,住院起付线标准按两级医疗机构起付线标准的差计算;从上级医疗机构转向下级医疗机构不再计算起付线标准,直接纳入医保报销。

QQ图片20151027084652副本

异地居住或异地发病住院需备案

按照规定,离开参保地在泸州市辖区范围内异地居住因病需住院治疗的,需在发病地县级及以下医院实行基层首诊(急诊除外),并在出院前向参保地的街道、乡镇劳动保障所备案。未备案的,医保报销比例降低10%。

流动人员(外出务工、探亲、旅游等)在参保地地域外发病,需在发病地县级及以下医院实行基层首诊(急诊除外),并在出院前向参保地的乡镇、街道劳保所备案。未备案的,医保报销比例降低10%。

急、危重症患者和已确诊的特殊医疗疾病患者按照就近、就急、就病情的原则选择首诊医疗机构。

急危重症病人因病情需要,可从基层医疗机构转往上级医院治疗,经上级医院诊断明确、治疗后病情稳定、进入恢复期或符合相关转诊条件的预约病例,可转回基层医院接收康复、护理支持与管理。

市人社局相关负责人说,分级诊疗能有效缓解群众“看病难、看病贵”问题,促使医疗资源合理利用、医保基金安全运用、政府投入最大效用。通过分级诊疗服务,对于常见病、多发病在基层医疗机构诊治,医疗服务价格更低、起付线更低、报销比例更高,可极大地降低患者医疗费用负担;对于疑难病、复杂病通过大型公立医院与基层联动的预约挂号、预约床位及绿色转诊通道,可缩短在大医院住院候床时间,节约患者时间和费用。

相关链接

基层首诊:指当群众看病时,就近选择居住地或发病时地域所在地的县级及以下医疗机构就医(急诊除外)。

分级诊疗:按照疾病的轻、重、缓、急及治疗的难易程度进行分级,不同级别的医疗机构承担不同疾病的治疗。

目前,我市148所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均与2所以上二级医院签订双向转诊协议,21所二级以上医院(包括省属驻泸医疗机构)与5所以上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签订双向转诊协议。

记者 周菁

 

 

 
 
 

  • 健康在线版权与免责声明:
    1、凡本网注明“来源:健康在线”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健康在线,未经本网授权,任何单位及个人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它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健康在线”。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2、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健康在线)”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3、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在30日内进行。
    ※有关作品版权事宜请联系:13882779006 邮箱:3109022@163.com

健康百科>>

相关新闻

推荐阅读

热度排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