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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死亡证明签发程序优化

2015-08-21 09:10 | 来源:

 

    在养老机构死亡不再由居委出具 在家死亡居委判断其是否常住居民

    今年4月1日新出台的《广州市居民死亡证办证指引》规定,居民在家、养老院等正常死亡的,由村居委或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签发《死亡证》。“死亡证由居委会人员签发合适吗?没有专业知识如何判断死者是否正常死亡?”昨日上午,广州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吴树坚接待市人大代表反映民生诉求,有代表抛出这一问题。有关部门回应,居民在家或养老机构正常死亡的占比很小,而且新规定经过优化处理后规定,居委会只需证明死者是否为常住居民。

    文/广州日报记者卢文洁

    问:居委签发死亡证合适吗?

    “公民是否死亡应该由医学权威部门判断,由社区居委来签发合理吗?”市人大代表李志明反映居委会“死亡证出具”新规定引发的问题。

    李志明说,今年4月出台的《广州市居民死亡证办证指引》规定,居民在家、养老服务机构、其他场所正常死亡的,将由死者户籍所在的村居委或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签发《死亡证》。他疑惑的是:居委会专职人员并没有专业的医学知识和专业技术,如何判断死者是否正常死亡以及其死亡原因?文件上规定居委会专职人员需要24小时值班,这是否与劳动合同冲突?

    “判断死者的死亡原因是居委会专职的工作范畴吗?如果判断错了,将会承担什么样的法律责任?”李志明提到,他接触的居委会人员一致认为,居委一般只能在公民死亡后协助处理事后工作,而判断公民是否死亡则应由医学权威部门判断。

    答:居委只需证明死者为当地居民

    对此,市卫计委相关负责人解释,居民在家、养老服务机构、其他场所正常死亡的,以前由公安机关人员上门出具证明,新规出台后则改为村居委或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签发死亡证书。这一规定由国家出台各地落实执行,并非广州市的规定。

    新规出台后,确实引发了一些问题,为此,市卫计部门联合民政部门向省里提出了优化申请,作两方面优化:一是如果在养老机构死亡的,直接由养老机构出具死亡报告书,不再由村居委来出具;二是在家死亡的,出具证明不需居委会来判断死者死亡的原因,居委会的责任主要是判断死者是否为常住居民。

    “居委会人员担心如果判断错要承担责任,其实这并不需要担忧。”该负责人说,如果有人觉得死者为非正常死亡,家属以及相关人员都可以报警,由公安部门处理。

    市民政局副巡视员许永明也表示,新规经过优化后明确,居委会工作人员不需查看死者遗体,也不需要24小时值班,只要保证电话畅通即可。他进一步说明,目前在家或养老机构正常死亡的人占比很小,绝大部分出具死亡证明都由医院和公安部门完成。据统计,平均摊到一个社区,每年大概需要处理的只有约15例,而且大部分集中在农村。

    此外,关于死亡原因的认定问题不是只有一道关卡,殡仪馆也会作相关认定,即使尸体运送到殡仪馆后,家属和相关人员对死亡原因等有疑问,还可以通过报警重新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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