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泸州成立首个医事法庭 医学专家拟介入鉴定机构

2015-08-10 08:37 | 来源:

江阳区人民法院医事法庭成立

泸州拥有享誉川南的四川医科大学及4家三甲医院,具备辐射川南、黔北、渝西地区4000万人的医疗服务能力。近3年来,仅江阳区人民法院受理的医疗损害责任以及医疗服务合同纠纷案件,就多达424件,年均增长40%。

为解决医患矛盾日益突出的问题,8月6日,泸州首个医事法庭在江阳区人民法院成立。当天,来自医疗单位、法律机构、卫生主管部门等不同行业的专家,结合真实案列,就如何化解医疗纠纷的问题展开了深入讨论。

两大案例

抛出医疗纠纷责任划分问题

江阳区人民法院用两个真实案例,抛出了医疗纠纷责任划分的问题。第一个案例:患者陈某因头昏头痛、伴肢体运动障碍到某医院治疗。医生在诊断后对患者实施了气管切开术、ICU行机械通气等对症治疗。患者的生命体征平稳后,医生告知家属可拔除气管导管,但患者可能因此出现呼吸困难并出现意外。家属得知手术风险后同意。按既定方案实施后,患者出现呼吸困难,后经抢救无效死亡。

负责审理此案的法官认为,本案中要确定医院是否要对患者死亡后果承担赔偿责任,应确定医院的医疗行为是否存在过错,患者的死亡是否与此存在因果关系。为此,经司法鉴定机构鉴定,医院的过错因素在患者死亡后果中的参与度,被认为是“主要因素”。法院采信了该鉴定结果,认为医院应承担75%的责任。

另一个案例:患者钱某在某医院取体内钢板,出院后出现右小腿感染、湿毒侵袭的症状。钱某认为第一次住院期间,医院在治疗过程中存在术前、术中、术后为用抗生素,切口换药存在不规范等致切口感染,导致二次入院,遂诉至法院要求医院赔偿第二次住院产生的各项费用。司法鉴定机构认为:被告在对原告的医疗行为过程中存在过错,其过程参与度评估约为20%。

激烈讨论

建议医学专家介入鉴定机构

“需要从法律上审查该行为与医疗损害后果之间的因果关系程度审判,否则,纠纷就会存在分歧与争议,甚至诱发群体性事件。”泸州五月花律师事务所宣明认为,当前医疗纠纷争议的原因,是对“过错”二字的理解存在差异所致。当天,法院抛出的两大典型案例,引发了各路专家对医疗纠纷鉴定公正性的激烈讨论。

川医大司法鉴定中心王和斌认为:司法鉴定要从几个方面去判断一个案子,首先是诊断依据,第二就是治疗方式和医患沟通问题,要在一般治疗、特殊治疗、临床治疗等具体过程中进行鉴定,这样才能增加鉴定结果的公正性和可信度。而川医大附属中医院的刘鹏则认为,目前泸州的司法鉴定机构良莠不齐,部分人员缺乏专业性和职业道德。鉴于医学的特殊专业性,他建议让医学专家介入鉴定机构。对此,川医大附属医院邓存良建议对司法鉴定机构进行认证。

泸州市人民医院医务科科长梁轶林说,随着医疗水平的不断发展,司法人员可能不一定能跟上医疗水平发展的速度,考虑到医疗的特殊性,希望法院牵头反映,修改和完善司法鉴定程序。川医大附属医院主任甘辞海也建议,法院可考虑让临床医学专家咨询团或者医学专家组成陪审团,参与案件庭审。

川医大附属医院的医务部部长殷泽登分析,医务工作存在风险,是一种某种程度上不可预知的工作,不少医护人员一天要做数十台手术,给上千人输液,只有医患双方相互理解,相互信任,才能真正推动医患关系的改善。

华西城市读本记者 曾业 摄影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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