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泸州流动人口适龄儿童享受与当地同等疫苗预防接种服务

2015-05-19 09:18 | 来源:

日前,泸州市流动人口适龄儿童国家免疫管理办法正式出台。离开户籍所在的区(县)及以上行政区域,在现居住地连续居住满3个月,年龄在7周岁以下的儿童,纳入本地国家免疫规划疫苗接种管理,与本地适龄儿童享有平等的国家免疫规划疫苗预防接种待遇,免费办理适龄儿童预防接种证和免费接种国家免疫规划疫苗。

接种证 适龄儿童监护人到接种单位办理

预防接种证是孩子入学、出国等必备的证件。办法规定,流动人口适龄儿童的监护人应主动到居住地预防接种单位办理儿童预防接种证。预防接种证由适龄儿童监护人妥善保管,若发生遗失,要及时到原预防接种单位补证,并由原接种单位根据接种信息补填接种记录。预防接种单位免费办理儿童预防接种证,按免疫程序实施免费接种。托幼机构和学校对新入托(园)、入学儿童实行预防接种证查验制度。

接种 不得以收费类疫苗替代免费疫苗接种

办法指出, 区(县)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要向社会公示辖区预防接种单位及其责任区域,流动人口适龄儿童按照就近或划片的原则实施预防接种。在农贸市场、城郊结合部、城中村等流动人口聚居地增设固定接种点或临时接种点,适当延长预防接种时间,提高预防接种率。

同时,预防接种单位在显著位置设立公示牌,标明预防接种的责任区域范围和免费疫苗的种类、接种方法和注意事项等内容。在预防接种前,应公告接种的时间、地点及对象。预防接种人员在实施接种时要对受种者履行告知义务,不得以收费类疫苗替代免费疫苗接种。

转证 接种单位出具证明材料

办法规定,实行流动人口适龄儿童转证、转卡制度。流动人口适龄儿童迁入时,流动人口适龄儿童的监护人应到原接种单位办理转证、转卡手续,原预防接种卡、证继续有效,并及时在现居住地建立流动人口适龄儿童接种卡,按免疫程序完成预防接种任务。流动人口适龄儿童迁出时,接种单位应及时出具免疫接种有关证明材料。

我市实行流动人口适龄儿童登记及信息收集、接种报告制度。采集流动人口基本信息时,将7周岁以下儿童纳入统计范围并登记造册。及时收集和掌握辖区内新出生、迁出、迁入流动人口适龄儿童的基本情况,并向当地预防接种单位提供所需的流动人口适龄儿童有关资料,积极配合和协助开展预防接种工作。对流动人口适龄儿童迁入、迁出情况做好记录,每半年对登记卡(册)进行一次核查和整理工作,及时补卡、剔卡和消卡,剔出的卡片由预防接种单位保管。

违规 或被追究刑事责任

在发生预防接种异常反应或预防接种事故时,应立即采取措施进行处理。违反办法规定,不履行职责的部门和单位,由政府通报批评,并责令改正;预防接种单位因工作不力,完不成流动人口适龄儿童国家免疫规划工作目标的,由卫生计生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批评,并责令改正;造成严重后果的,由监察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记者 周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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