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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泸州市养老服务业综合改革试点方案》出炉

2015-05-06 09:27 | 来源:

近日,市政府下发《泸州市养老服务业综合改革试点方案》,明确了我市养老服务发展的目标和任务,完善了相关养老服务发展的政策。

到2020年,泸州将全面建成以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支撑、信息为辅助,功能完善、规模适度、覆盖城乡的养老服务业体系,形成“9073”养老格局。在现有2.27万张养老床位的基础上,新增床位1.5万张,总床位数达到3.7万张以上,使养老服务覆盖所有居家老人,服务设施覆盖所有社区,养老产业蓬勃发展,服务水平不断提高。

上门居家养老服务

我市将建立以企业和机构为主体、社区为纽带、满足老年人居家养老需求的居家养老信息服务网络,通过实体终端(手机)+平台(呼叫中心、信息管理系统)+实体商家(社会服务组织、公益性岗位社工)的方式,实现生活照料、医疗护理、精神慰藉、紧急救援等居家养老服务覆盖全市所有居家老年人,为其提供上门助餐、助浴等定制服务。到2020年,全市城乡社区基本建立多种形式、广泛覆盖的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设施,引入社会组织、家政、物业管理等实体,兴办或运营老年供餐、社区日间照料、老年活动中心等多种形式的养老服务项目。

进一步扩大总量,优化结构,提高护理型养老床位的数量和比重,重点推进供养型、养护型、医护型养老机构建设,满足老年人特别是失能、半失能老人对机构养老服务的需要,缓解机构养老供需矛盾。同时,充分依托现有资源,加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托老所、老年活动中心等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建设。

养老服务设施规划

《方案》指出,从2015年起,各级政府要将养老服务设施建设作为重大民生工程,适时编制养老服务设施布点专项规划,落实到城市建设空间布局上。

到2020年,每个市辖区至少建成1所床位数不少于500张的综合型养老机构,每个县至少建成1所以上床位数不少于100张的综合型养老机构。综合型养老机构除具备生活照料、医疗康复、文体娱乐等功能外,还应具备临终关怀、培训鉴定功能及示范作用。

到2020年,建成400个服务设施完善、信息网络健全、管理服务规范的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使养老服务设施覆盖全市所有城市社区、90%以上的乡镇和60%以上的农村社区。

2015年起,新建城市道路、公共建筑和养老机构等场所,无障碍率要达到100%。已建成并投入使用的居住区、城市道路、公共建筑和养老机构等场所,要加快推进坡道、电梯等与老年人日常生活密切相关的公共设施改造,推动和扶持老年人家庭无障碍设施改造,为老年人提供基本生活便利。

完善养老服务发展政策

《方案》明确了针对养老服务的用地、税收等优惠政策。

用地方面,将养老服务设施建设项目用地纳入城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年度建设用地计划优先予以保障,根据全市养老服务业发展专项规划确定年度养老服务设施建设项目用地计划。民办非营利性养老机构与公办养老机构享有相同的土地使用政策。

税收方面,对养老服务机构提供的养老服务免征营业税,符合税法规定条件的非营利性养老服务机构,依法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对非营利性养老服务机构的自用房产、土地,暂免征收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对新建养老服务设施的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给予减免,教育附加费、残疾人保障金、人防工程建设等费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养老服务机构用水、电、燃气、有线电视、固定电话、互联网等与居民用户同价,有初装费的根据市发改革委相关规定和程序予以减免;对非营利性养老服务机构建设免征市、(区)县征收的有关行政事业性收费,对营利性养老服务机构建设减半征收市、(区)县征收的有关行政事业性收费;企业或个人通过获得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公益性社会团体或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组成部门和直属机构,用于公益性事业的捐赠支出,可以按规定进行所得税税前扣除。

创新养老服务

推进“医养融合”发展。支持医疗机构发展养老服务,全市二甲以上综合医院开设优抚优待门诊挂号窗口,对60岁以上老年人挂号费酌情减免,有条件的二甲以上医院增设老年病专科,提高老年病床比例,为老年人就医提供优先优惠服务。提倡公立医疗卫生机构每年为养老机构的“五保”老人和“三无”老人开展巡诊服务。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应建立老年人家庭医疗契约服务关系,开展上门诊视、健康体检、保健咨询等服务,并为65岁以上老年人建立健康档案。

对我市“三无”老人、农村“五保”老人,实行政府供养;对低收入、失能、失独、高龄和特殊困难老年人,由市、区(县)政府给予相应的福利保障。

记者 周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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