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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食药监总局发布《食品召回管理办法》

2015-03-17 10:33 | 来源:

国家食药监总局发布《食品召回管理办法》

昨日本报从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官网获悉,其发布的《食品召回管理办法》要求于今年9月1日起施行。该办法主要内容包括:强化食品安全风险防控、强化企业主体责任落实以及强化依法严格监管。

办法要求,生产经营过程中发现不安全食品的,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立即停止生产经营;产品已流入市场的,应严格按照期限召回不安全食品,并告知相关食品生产经营者停止生产经营、消费者停止食用。

此外,食品交易市场开办者、食品柜台出租者、食品展销会举办者、网络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一旦发现不安全食品,应及时采取措施确保相关经营者停止经营不安全食品。除此以外,办法还对食品生产经营者召回时限进行了规范。

办法还要求,企业主应明确主体义务,一旦发现问题,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在省级以上食药监部门网站和主要媒体上发布不安全食品召回公告。食品药品监管部门不依法履行职责,造成不良后果的,依法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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