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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简化《生育证》审批流程 省内10天办结

2015-02-28 10:25 | 来源:

核心提示

利好政策何时落实?

四川省卫计委相关负责人称,流程简化还在探索阶段,全面落实还需要一段时间。3月,全省将组织各市州、区县一级的卫生计生机构工作人员进行培训。

昨日,四川省卫计委公布关于改革计划生育证件办理工作的通知,根据通知,《生育服务证》《生育证》《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办理流程将得到简化,夫妻双方领取《生育服务证》,无需再用任何证明,可实行声明领取。

夫妻双方初育,凭声明办“准生证”

根据通知,从即日起,四川省将采取“三简化”措施,使计划生育证件办理不再繁琐。据了解,过去领取《生育服务证》,夫妻双方需提供身份证明、户口簿、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以及户籍所在地居委会开的婚育证明。简化办理流程之后,夫妻双方初育需领取《生育服务证》的,只需到居住地或夫妻双方一方户籍所在地实行声明领取,不需要任何证明,在领取《生育服务证》后,相关机构也不再实行审批或变相审批。

四川省卫计委相关负责人介绍,在领取者提供身份信息之后,工作人员可以通过网络进行查询核实,过去是由领取人提供,今后将变成由办理机构去核实。

《生育证》审批取消公示,省内10天办结

通知要求,《生育证》的审批程序将进一步简化,对申请人情况清楚的,乡(镇)街道计生机构不再做调查笔录,取消公示程序。审批时限也将缩短,省内核查的10个工作日内办结,需跨省核查的,20个工作日内办结。

县级计生行政部门对审批结果,用文件方式告知乡(镇)、街道,对批准对象直接签发《生育证》,并通过网络、邮寄、直接发放等方式发送给申请人。另外,《生育证》还取消了原来的两年有效年度规定,将不规定有效年度,批准对象生育后自动失效。

此外,简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申领程序。持有生育服务证、子女未满2周岁申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不再需要所在单位、村(居)民委员会核实。

信息主动核查,群众不再提供书面证明

从即日起,四川省将实行婚育证明责任倒置,由计划生育证件受理机关主动核查申请人婚育信息,对户籍一直在本地的或依托全员人口信息系统、通过基层工作网络能够核实信息的,不再要求群众提供书面证明材料。

需要核实婚育情况的,由工作人员通过信息系统查询,查询不到或对查询到的信息存疑的,向相关地区请求协查。协查地需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核查并出具有关证明材料,直接回复受理地,不再由申请人自己跑路办理相关证明。受理地超过5个工作日未收到协查回复的,即通知申请人承诺办理。

四川省卫计委相关负责人称,目前流程简化还在探索阶段,全面落实还需要一段时间,3月份,全省将组织各市州、区县一级的卫生计生机构工作人员进行业务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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