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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89名窃取个人信息的非法私家侦探落入法网

2013-01-19 08:10 | 来源:

图为:公民的个人信息被泄露后,经常会接到各种推销电话、诈骗电话CFP图

原标题:图文:我省集中抓获89名非法私家侦探

公民个人信息变成“肥肉”,在网上被随意买卖,公安部为此统一部署抓捕行动

图文:我省集中抓获89名非法私家侦探

楚天都市报讯图为:公民的个人信息被泄露后,经常会接到各种推销电话、诈骗电话CFP图

首席政法记者吴昌华通讯员龚轩杨槐柳杨振棠

1月14日上午10时,公安部一声令下,我省12个地市出动400余名警力,实施集中抓捕行动,对非法私家侦探实施定点清除。

抓捕行动持续至1月16日。行动中,我省共抓获非法私家侦探89人,其中2人属于非法买卖个人信息的“中间商”。

昨日,记者从省公安厅及武汉市公安局获悉,此次行动由公安部直接指挥,代号“12·5”专案,组织北京、河北、上海、浙江、广东、湖北等21个省区市公安机关同步展开抓捕行动。

据介绍,这些非法私家侦探涉嫌的罪名有两个:非法提供公民个人信息罪;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罪。

“星辉侦探社”兜售个人信息

武汉的1号目标是“武汉星辉私家侦探社”,此前警方已查明其位于汉口发展大道竹叶山附近一高层公寓B座1207房,老板姓徐。

1月14日清晨,10余名便衣警察冒着寒风,悄悄来到该公寓楼布控守候。上午10时许,公安部发出行动令。此时徐某打开大门正要外出,几名便衣警察迅速将其控制,推入室内。

这是一套80平方米的两室一厅。客厅里,两张办公桌上摆着3台电脑。可笑的是,这个非法买卖公民个人信息的私家侦探社,墙上贴着“保守您的秘密是我们事业的生命”几个大字。

徐某是租户。民警通知房东赶来,房东诧异地说,徐某自称大学生,说是办网络公司创业。

与此同时,武汉指挥部组织江岸、江汉、硚口、汉阳、洪山、东新、新洲等7个区公安分局展开集中收网行动。当日,共有34名犯罪嫌疑人落网,分别属于“星辉”以及向“星辉”非法购买公民个人信息的非法调查公司。

经审查,徐某33岁,是京山县罗店镇人,其贩卖的个人信息内容来自贵州、湖南、深圳等地。此前,徐某在武汉开过私家侦探社,由于逐步扩大了信息来源,改行主要从事非法收集、买卖公民个人信息,每条个人信息视齐全程度,售价数百元至上千元。其银行卡流水显示有10余万元的“销售收入”。

全市的行动中,共缴获涉案的台式电脑29台、便携电脑5台,以及微型GPS定位器、窃听器、针孔摄像机等非法装备。

全省打掉38个非法侦探社

省公安厅刑侦总队有关负责人介绍,2012年12月5日,公安部召集相关省市公安机关在郑州开会,作出专门部署。此次会议上,公安部向我省移交了93个涉嫌非法买卖公民个人信息的QQ号。

会后,我省公安刑侦部门展开全面调查,梳理发现,这些QQ号的使用地点涉及我省12个地市,其中约1/3涉及武汉。相关线索分解后移交给各地,锁定了在我省的89名嫌疑人,其中在武汉的嫌疑人34名。

武汉的34名嫌疑人中,1号目标是“武汉星辉私家侦探社”老板徐某,是买卖个人信息的“中间商”,其余的非法侦探是向“星辉”购买个人信息的下线。

在我省,除武汉抓获徐某外,荆州警方还抓获一名买卖个人信息的“中间商”。全省共打掉非法调查公司38个,扣缴涉案的电脑、间谍器材、赃款等财物价值75万余元,带破了因为个人信息泄露引发的各类案件73起。

据介绍,此次行动是集中抓捕浮出水面的嫌疑人,尚未涉及非法获取和泄露公民个人信息的相关单位和个人。下一步,随着对相关案件进行深入调查,将追究有关窃取、泄露个人信息源头的法律责任。

全国21个省区公安统一行动

据了解,此次行动中,公安部指挥北京、河北、上海、浙江、广东、湖北等21个省区市公安机关统一行动,共抓获犯罪嫌疑人1152名,打掉利用非法获取的公民个人信息实施电信诈骗、非法调查、敲诈勒索等违法犯罪活动的犯罪团伙346个,破获各类刑事案件707起。目前,审讯查证工作正在依法开展。

省公安厅刑侦总队有关负责人介绍,此次公安部组织打击非法获取、买卖公民个人信息的专项行动,源于去年初。

去年初,深圳警方调查发现,互联网上交易公民个人信息的违法犯罪行为猖獗,遂向公安部专题报告,引起公安部重视。

去年2月9日,公安部召集相关省区市公安机关作出部署。去年4月20日,公安部首次指挥全国20个省区市公安机关开展专项打击行动,并取得重大战果,社会反响强烈。但由于此类犯罪成本低、获利快,加之受害人往往不能及时知情,很少报警,致使此类犯罪很容易死灰复燃并迅速蔓延。不法分子借助互联网实时、快捷地交易个人信息数据,构成覆盖全国的巨大信息交易犯罪网络。去年12月5日,公安部再次作出统一行动部署。

警方将严打买卖个人信息犯罪

进入21世纪以来,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侵犯公民个人隐私的案件呈逐渐上升之势。

公安部有关负责人介绍,侵害公民个人信息的犯罪网络包括3个层次:一些单位和部门的人员将在履行职责或者提供服务过程中获取的信息非法出售、提供给他人;获取信息的不法分子在互联网上建立数据交易平台,大肆出售信息牟取暴利;一些犯罪团伙利用非法获取的公民个人信息,大肆进行各种违法犯罪活动。

公民个人信息的泄露,轻则导致被垃圾短信骚扰、引起家庭矛盾,重则引发诈骗、敲诈、暴力讨债,甚至形成非法拘禁和绑架案件,日益引起舆论和社会各界关注。2009年2月28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通过《刑法修正案(七)》,明确在《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条后增加非法提供公民个人信息罪、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罪。

然而,非法获取、买卖公民个人信息的违法犯罪仍然层出不穷,这些被非法提供和非法获取的公民个人信息内容包罗万象,如电话号码、住房、资产、家庭成员就学信息、就医信息、缴税信息、个人消费信息,乃至水、电、煤气信息。近几年来,一些打着“商务调查咨询”之类名义的公司潜滋暗长,甚至直接打出了私人侦探的招牌。

公安部有关负责人表示,侵害公民个人信息犯罪不仅成为滋生其他犯罪的温床,同时严重影响社会诚信,给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带来诸多困扰,群众深恶痛绝。公安机关将继续保持严打高压态势,切实保护公民个人信息安全和人民群众合法权益。同时,建议政府有关部门和公共行业开展源头治理,加强行业自律,完善内部管理,堵塞漏洞。

警方人士还提醒,在日常生活和工作中切实增强个人信息保护意识,发现个人信息被泄露并造成严重后果的,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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