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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诊医生跑路,B超医生无证行医

2014-02-14 15:05 | 来源:

    “为赚手术费 活胎诊断成死胎?”追踪

  17岁女孩小林到一家妇科门诊部求医,医生先是诊断她腹中有死胎,为她做人流手术前又称先要割除息肉,费用也层层加码,此后小林发现两个医生竟然用同一个名字,怀疑自己遭遇“黑医生”,有意将活胎诊断为死胎,只为赚取手术费用。

  事发后,龙岗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介入调查,证实一名涉事医生跑路,一名为患者做B超的医生仅有中专学历无任何执业资格。同时该诊所接受调查时,还存在使用其他医生冒名顶替的情况。针对如此劣迹,该局为该诊所记18分,罚款3000元,被当事人质疑处罚太轻。

  门诊部被疑将活胎诊断为死胎

  据当事人林某介绍,其意外怀孕后,下体略有流血,在男友陪同下前往位于龙岗区龙岗街道办龙平东路46号的新康门诊部。对方先是诊断该婴儿已死要他们做流产,随后又称要先割除息肉,费用一路飙升到4000元。面对诊所层层加码的行为,林某的亲属产生疑问,追查之下,发现门诊部存在多重问题,怀疑故意将活胎诊断为死胎,只为赚取手术费用。龙岗卫生执法部门在次日介入调查。

  据龙岗区卫生和人口计划生育局调查,2013年11月14日,17岁患者林某在新康门诊进行妇科检查,接诊医生为自称“王桂兰”的“冯琪”。随后,林某在诊所内接受了宾丽君医生所做的B超检查,B超诊断显示有死胎的可能。但需要结合临床来实施诊断。

  拿到B超结果后,自称王桂兰的冯琪医生最终做出死胎的诊断结论。此后,由真正的王桂兰医生为林某实施了流产手术。

  南都记者此前采访时,诊所内真正的王桂兰医生也证实,死胎的诊断结论是由冯琪做出,她只是按照这一结论实施了手术。

  对于同事冒用其名义接诊的行为,王桂兰说,事发时,她正好有事出门,这名医生临时顶替她,使用她的名义。该诊所相关负责人此前接受南都记者采访时称诊疗符合规范,不存在任何问题。

  一医生跑路一医生无执业资格

  根据前述调查,决定是否要流产,是由门诊部的冯琪与宾丽君做出。是否将活胎诊断为死胎,对这两人的调查才是关键。然而,事发之后,卫生执法人员多次到门诊部要求冯琪接受进一步调查,冯琪竟消失不见。该门诊部现场负责人徐文龙称冯琪在事发之后次日即11月15日就从深圳离开,事后无法联系。执法部门在2014年1月2日,再次对该门诊调查核实时,门诊部法人代表施再庆称无法提供冯琪的身份证明,联系不上冯琪。

  执法部门还证实,为了应对执法部门的检查,该门诊还让一名持证的助理医生匡文英冒充为接诊医生冯琪,以逃避调查。

  重要的诊断人冯琪不见踪影,另一名B超医生宾丽君也并不具备任何执业资格。据执法人员证实,宾丽君仅为医生影像专业中专毕业生,没有取得医师资格证和医师执业证。

  一个身份不明的“医生”,和一个不具备执业资格的医生,两人就此决定了一个胎儿的命运。该诊所的违法违规之处还不止于此。据该局证实,实施手术的医生王桂兰,持有医师资格证和医师执业证,但其注册的执业场所并非新康门诊。那名试图冒充接诊医生的匡文英,虽具备助理医师资格证和助理医师执业证,但其注册的执业场所也并非新康门诊。

  罚款3000记18分被指处罚太轻

  面对这个疑问重重的门诊部,龙岗区卫生和人口计划生育局对该诊所罚款3000元,记18分。这被当事人林某认为处罚太轻。

  该局认为,新康门诊部使用宾丽君一名非卫生技术人员从事医疗卫生技术工作的行为违反了《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的规定,依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四十八条、《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八十一条第一款之规定,参照《深圳市龙岗区行政处罚裁量权实施标准(试行)》,责令其改正,并给予罚款3000元的处罚。

  对该门诊部使用一名非卫生技术人员从事医疗卫生技术工作,使用两名执业地点不是本医疗机构的医师及伪造处方的行为,依据《广东省卫生厅关于医疗机构不良执业行为记分的试行管理办法》,对该门诊部记18分。

  根据相关规定,类似门诊部在取得执业许可之后,每年都需要重新向行政部门申请校验即检查,否则可被注销执业许可。而一家医疗机构若在一年内被记分超过24分的,行政部门在收到医疗机构申请校验后可暂缓1到6个月。

  当事人林某并不能接受该局做出的处罚。根据前述《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的规定,“任用两名以上非卫生技术人员从事诊疗活动的”就可以吊销医疗机构执业许可。林某认为,冯琪之所以逃跑无外乎无执业资格,该诊所明显已符合前述吊销执业许可的条件。

  不过,龙岗区卫生和人口计划生育局认为,因为没有取得冯琪的任何信息,因此无法认定冯琪的相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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