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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重病儿童纳入基本生活保障范畴

2015-08-16 07:17 | 来源:

  广东省民政厅近日发出《关于加快推进全省适度普惠型儿童福利制度建设试点工作的通知》,确定23个适度普惠型儿童福利制度建设试点单位,进一步扩大儿童福利范围,推动儿童福利由“补缺型”向“适度普惠型”转变。

  全省共23个市、县(市、区)为适度普惠型儿童福利制度建设试点单位,分别是:广州市番禺区、深圳市、珠海市、汕头市龙湖区、佛山市三水区、韶关市曲江区、河源市源城区、梅州市梅江区及兴宁市、惠州市惠城区、汕尾市陆河县、东莞市、中山市西区、江门市江海区、阳江市阳东区、湛江市吴川市、茂名市茂南区、肇庆市四会市、清远市清城区、潮州市饶平县、揭阳市揭西县、云浮市云城区、顺德区。

  据了解,2013年和2014年,民政部先后在全国开展了两批适度普惠型儿童福利制度建设试点工作,我省的深圳市、佛山市三水区分别入选第一批和第二批试点单位。适度普惠型儿童福利制度总的思考是:本着“适度普惠、分层次、分类型、分标准、分区域”的理念,按照“分层推进、分类立标、分地立制、分标施保”的原则和要求,立足当地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儿童生存与发展需要和社会福利制度的发展,全面安排和设计儿童福利制度。所谓“适度普惠型”,是指逐步建立覆盖全体儿童的普惠福利制度。“分层次”,是将儿童群体分为孤儿、困境儿童、困境家庭儿童、普通儿童4个层次。“分类型”,是将各层次儿童予以类型区分。

  省民政厅在通知中要求,各地要积极探索适度普惠型儿童福利制度建设的实现路径、工作机制和保障措施,着力打造政府主导、民政牵头、部门各司其职、社会广泛参与的工作格局,逐步建立城乡一体化、保障制度化、组织网络化、服务专业化、惠及全体儿童的适度普惠型儿童福利体系。全省试点工作分摸底调研、制定方案、出台政策、实施落实、总结推广五个阶段进行。试点单位要重点将重残重病儿童、监护人无力监护和无法监护的儿童纳入保障范围。鼓励有条件的地方一步到位建立覆盖全体儿童的全面保障制度。参照孤儿基本生活保障制度,建立困境儿童基本生活保障制度。重点将重残重病儿童、监护人无力监护和无法监护的儿童纳入基本生活保障,参照当地社会散居孤儿基本生活费标准的一定比例或全额发放生活费补助,有条件的地方可对其他需要帮助的儿童发放生活费补助。(记者/李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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